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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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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限定继承修法 防子孙背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good new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11-06 16:41 |
120367866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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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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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族群一定要看.甚至修法.要政府提醒公民才.不失为良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6 17:29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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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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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的是
来源:自由时报 2007.11.05
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忧心
记者李靓慧/特稿

立委提案将民法继承编的「概括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原则,部分法界、银行界人士闻讯,认为虽有助于帮助不谙法令的弱势族群,但更担心此法将变相成为「奖励自杀条款」,让部分无力承担债务者发生「放心自杀」的道德风险。

某位经常提供民众解答债务疑问的法界人士指出,去年国内发生卡债风暴,他发现许多背负债务无力偿还的卡债族,本身都有妻小的扶养压力,当他们因债务走投无路时,最常提出的问题就是,「如果我死了,债务会不会拖累我的小孩、老婆」﹖

该位法界人士指出,每次碰到有轻生意图的卡债族,他都会鼓励对方:「只要你好好活着,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小孩,如果你没有资产、没有所得,银行根本拿你没辙」。他也会提醒卡债族,「只要你死了,妻小又不懂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债务就会落到他们头上」。

不过,一旦民法继承编修正案三读通过,虽然可避免弱势族群意外背债,但债务人只要「负债大于遗产」,「自杀」将成为「一了百了」的解脱手段,原本立法的美意,也有可能变成「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人士解释,假设一个负债数百万元的父亲,评估遗产仅有几万元,依据现行的民法继承规定,如果该父亲选择自杀,他的老婆、子女,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抛弃继承,也就是所有的遗产、负债统统不要了;他们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以遗产清册向法院声请「限定继承」,仅以继承的遗产金额偿还债务。

不过,要这样做,该父亲必须事先「交代」妻小准时办理,但如此恐「透露」自杀意图,且如果继承人未能准时办理,届时大笔债务将落到他们头上。

相反的,只要民法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也就是继承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就可避免大笔债务缠身,是否可能让债务人「放心自杀」,更值得鼓吹立法者,在协助弱势族群之余,也事先多考量该如何降低「道德风险」。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1-06 17:30 |
king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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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所以我想修不修法应该不是绝对的影响因素.....
心态上的问题才是主要影响因素....

不过我还是认为这法是一定要修的....
要不然真的会一个拖着一个去自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6 18:01 |
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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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不良的法律是要修改,但是要改的法律我认为应该还有对不了解法律的人是要修改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6 19:05 |
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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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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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所以我想修不修法应该不是绝对的影响因素.....
(真赞同)

而且银行又不会站在人民的立场想,想想立场问题吧....
银行什么时候会关心债务者??
他们在意的是....是不是可以要到钱吧!!

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6 21:27 |
suchiahui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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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样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对法律那么了解
尤其是中低阶层的民众,完全不会想到这些
不修法...自杀的应该是一篮子...大人带小孩....
这真是社会底层的悲哀....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11-07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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