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il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我的朋友遇到了一个问题~该如何是好?
各位大大~

我的朋友遇到了一个问题,他的前男友有精神上的疾病(只知有吃药在控制),她也是交往后才知道,因为对方谎称小时候患病,
现在正常...详细情况我不清楚,可是他们已经分手一年了,我朋友为了闪避她也换了新工作,但是对方太可怕,
竟然查出他的工作及租屋,害的她现在不敢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5 23:16 |
minieudaemo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给大大建议
刑法十九条 心神丧失人之行为不罚 与 精神耗弱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要注意看后面的注解

刑法上之心神耗弱,应依行为时精神障程度之强弱而定,如行为时之精神,对于外
界全然缺乏知觉理会及判断作用,而无自由决定意思之能力者为心神丧失,如此项
能力并非并非完全丧失,仅较增人之平均程度显然减退者,则为精神耗弱

刑法上所谓心神耗弱,系指行为时之精神,对于外界事物之判断能力,较普人之平
均程度,显然减退者而言

以上是刑法十九条后面的注释,意思就是说精神耗弱是要看行为当时的精神状况而
定,而不是有此一病史就可以不罚或减轻其刑,是要看他犯罪时的状态而定,如果
诚如大大所言,那此人之精神状况应该和一般人一样,能如此缜密的周思与观察,
如果是这个样子,那是不能减免的
但举证之所在即是败诉之所在,建议大大要能保有能证明对方做这些动作的证据,
至于证据怎么收集,就靠自己啰

题外话...如果可以....先看看能否沟通....毕竟情理法...先讲情...再讲理....不得己才
用法....如果真不能沟通的话....那就报警吧...不然先备个案....如果到时真的发生什
么问题....至少还能有个备案证明....总之好好处理吧....并祝大大的朋友能早日解决
这种麻烦的事.......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感谢热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0-16 03: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4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