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一題行政法
集會遊行法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故行政機關核准遊行函件中註明不得攜帶法定危險物品,該附帶註明是屬於何種性質?

答案為何不是行政處分之附款?那請問是啥性質呢?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0 06:16 |
kenll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 這比較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但法定的危險物品 就要去查管制的 諸如槍炮彈械管理條例所舉物品 或者其他法規有訂定的
都算是

樓主要問為什麼不是行政處分的附款呢??
很簡單 因為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裁量機關有裁量權 可以設限 所設的限制
而那是法規一開始就規定的(並非行政機關所下之行政處分 當然也沒有是附款的說法)
也就是立法機關 並未給與行政機關裁量空間 就已限制

這樣的解說 能理解嗎 表情


尋尋覓覓中 我彷彿見到了
天平的2端 正在尋求著公理所在 平衡的那區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0 08:35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 原來~

呵呵 謝啦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0 08:39 |
青草茶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副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來提一種說法好了

行政處分所加文字,其用意在於加深處分相對人,遵守原有之法定義務的注意,並未添加任何新之義務或限制,不能認係附款之一種。
例如:核准漁業權時,附帶敘明漁業法第29條所定撤銷漁業權之文字者。
參照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p368-p369


所以,行政機關核准遊行函件中註明不得攜帶法定危險物品,僅重申集會遊行法的規定,依照學者看法此類附註說明,不屬於附款之一種。

集會遊行法第23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天空中有許多星星,
還有那黑暗的部份,
為了使星星閃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種人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0 12:25 |
moto333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樓上大大的說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28 21: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34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