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25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靓靓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发文大师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7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健康] 血红素偏低怎么办 ?
【来源出处】 http://www.blood.org.tw/ind...on=qa&id=80

血红素偏低怎么办 ?

感谢您发挥爱心,参加捐血的行列,但是很遗憾,您的血红素未能达到捐血的标准,使您未能完成捐血救人的心愿。现在我们将有关血红素偏低的一般常识告诉您,希望您能注意日常保健,来日捐血救助他人。

血红素偏低怎么办 ?
※血红素存在于红血球中,是由血铁素与血色蛋白所组成。人类血液呈红色,正是因为红血球内饱含血红素的原故。血红素主要有吸附及释放氧气与二氧化碳的功能,可以维持身体所需的能量,维持生命现象。
铁是血红素的重要成分,一个健康成人身体内所有的铁质约有3-5克,约可铸成一根长达5公分的铁钉,这些铁质的三分之二是存在于血红素里。

根据行政院卫生署规定,血红素女性高于12gm/dl、男性高于13gm/dl;或血液比重,女性1.052、男性1.054以上,才合于捐血标准。

通常合于这个标准的捐血人,男性较女性为多,女性由于生理的特性,血红素及血液比重较男性为低。

血红素一般正常的范围:
 根据Wintrobe Clinical Hemotology,台大医院及各大医院平均值标准:
  女性12~16gm/dl,亦有人采用11~15gm/dl
 男性13~18gm/dl,亦有人采用12~17gm/dl
 
※血液比重有时会因身体状况而略有改变,如营养不良或贫血或慢性肝脏疾病及肾症等,血液比重会有降低情形。

※贫血常见脸色苍白、头晕、心悸、无力等缺氧的症状,最常见的贫血,就是缺铁性贫血,占贫血原因的40-50%。

※目前本会各捐血中心系采用硫酸铜溶液筛检,如经测定血液比重低于捐血标准,并不一定表示患有贫血,只是暂时不适合捐血。如您欲做进一步的详细检查,可赴医院做血液检查,如完全的血球计数、血铁值及贮存铁(ferritin)之测试。

血红素偏低,日常饮食可多摄取含铁丰富及蛋白质丰富的食物,而维他命C可帮助铁质的吸收。

※含铁质丰富的食物
内脏、牛猪羊肉、蛋黄、鱼贝类、深绿色蔬菜…等。

※含蛋白质丰富的食物
豆腐、牛乳、蛋、瘦肉、豆类…等。

※含维他命C丰富的食物
苹果、葡萄、柑橘、蕃茄、蕃石榴…等。


【心得感想】

血红素对人体是很重要的
今年3月份找的资料
那时是对一个人的关心
而特别问捐血服务的小姐
之后再网路找资料



数位男女 常见问题 FAQ
数位男女 论坛功能教学 文章目录

自由的幸福,是淡蓝色的;
甜蜜的幸福,是粉红色的;
温暖的幸福,是橘黄色的。
「幸福」是一颗梦想的种子, 需要用「生命的热情」去灌溉;
「幸福」不是靠别人给的, 而是要认真抓住、用心选择!

欢迎光临 水天使休闲娱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27 17:45 |
若尘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0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多吃含铁食物

女性由于每月经期大量流失铁质
可以多补充铁质食品
多运动也可改善体质 表情


如果曾经 重来一次结果相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30 08:21 |
AK46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请医生检查偏低原因,再对症处理    
 
    因为肠道出血 所以血红素曾低3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01 01: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74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