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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富人与犯罪
更新日期:2007/09/21 12:27 记者:撰稿人:Paul Maidment

如果贫穷真是犯罪的根源的话,那么富人应该是遵纪守法的一类人。就整体来看他们似乎的确是这样——或至少他们能请得起律师能让他们在公众眼中看起来遵规守纪。在过去的25年当中位列富比世 (Forbes) 美国400富豪排行榜的1,200多名富人中至少有13人被判犯有重罪或锒铛入狱。

他们中不乏名人,如:伊凡-博斯基 (Ivan Boesky) 和迈克尔-密尔肯 (Michael Milkin)(垃圾债券时代电影《华尔街》(Wall Street) 中的企业“掠夺者” Gordon Gecko 的原型)、白银投机商亨特兄弟 (Hunt brothers)、“媒体女王”玛莎-斯图尔特 (Martha Stewart) 以及过世的酒店业富婆婆利昂娜-赫尔姆斯利 (Leona Hemsley)。

图组:恢恢法网中的富比世400富豪成员

图组:400位最富有的美国富豪

图组:最富有的地产大亨 图组:最富有的媒体大亨 图组:世界亿万富翁

富比世400富豪榜中还有3位富豪先被判有罪,之后又被赦免。他们是商品金融家平可斯-葛林 (Pincus Green) 和马克-堜_ (Marc Rich) 以及实业家阿曼德-哈默 (Armand Hammer)。还有2位被起诉但宣判无罪——黑社会出身的迈耶-兰斯基 (Meyer Lansky) 和石油大亨 T. Cullen Davis。

当今的犯罪学家把犯罪归因于相对贫穷。正如卡尔-马克思 (Karl Marx) 所言:“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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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9-21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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