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sz1129于2007-08-19 14:08发表的 96普考行政法第15题---地域性社团法人:
请问国家为何是地域性社团法人?而农田水利会则不是?如果水利会不是?那它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组织? 谢谢
公法社团:公法社团,系指由一定社员组成,且被赋予一定公权力,而其存续不受社员变动影响的行政主体
,至于公法社团是否皆具有权利能力,学说上容有争议。公法社团依其社员与团体间的结合关系与拘束程度
,可大别为以下五种:
(1)属地性公法社团(地域性公法社团):例如地方自治团体。
(2)属物性公法社团:主要是依照人与物的关系决定社团的成员,其中又可分为下列两种类型:
A.基于人民对某一不动产或水道的所有权而组成的社团法人(例如水利会及土地协会)。
B.基于人民对某种产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而组成的社团法人(例如工业或商业总会)。
(3)属人性公法社团:例如律师公会及医师公会。
(4)联合性公法社团:略
(5)合议制公法社团:例如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照台大李建良师)
这题最后考选部选A或C都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