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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one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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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公务人员相关法律的适用对象疑问
请问一下..有关公务员之协会法,抚恤法,退休法,保险法,保障法,训练法,升迁法,考试法,任用法..
..等等之适用对象..为何?我看的好模糊啊..连问题都不太晓得要从何问起.. 表情

以下四个有何不同?
"现职经铨叙机关审定资格登记有案人员"
"经铨叙机关审定资格发记有案人员,以有给专任人员"
"组织编制内,有给专任人员"
"各机关组织编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

以下三个有何不同?
"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组织法规中,除政务人员,机要人员外,定有职称及依法任用,派用人员"
"各机关组织法规中,除政务,民选人员外,定有职称,官等人员"
"担任组织编制内职务,支领俸薪人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19 09:23 |
jos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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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 表情 我看的也好模糊喔!!SORRY~
不过很多"公务员名词"都会有身分重叠的物问题,小的知识寡陋,很难详细解说,
我就把"法规适用对象"做个简介给你,做个小解:

国家赔偿法-->适用所有依法令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服务法-->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 与 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所称俸给,不仅指现行公务人员俸给法所定之俸给而言,其他法令所定国家公务员之俸给亦属之;又不以由国家预算内开支者为限,其由或乡镇自治经费内开支之公务员,亦包括在内。

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保险法-->系指官等为特任、简任、荐任、或委任之文职人员,包括事务官及政务官在内(反正有给他官等的都适用)

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考机法、公务人员保障法-->依官等及职等任用之,只有经铨叙任用的文职人员而已喔!!(纯事务官)

大致上就酱子了 如有问题 请其他大大多加指导 表情 thx~


很多人在面对人生很多的选择之时,总求助无形力量的协助,忽略了自身才是一部强大的发电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19 12:14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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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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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的说明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9 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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