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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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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莫须有与想当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08-18 11:40 |
思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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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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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真是相当棒,发人深省

在下曾经看过一个帐号就叫做"莫须有"

莫须有是表示一种诬赖?还是表示一种根本不需要有?也或许只是一个人的心声或新生?

就好比所谓做贼与抓贼间的关系

做贼的假若偷到东西,抓贼的有物证得以证明之,做贼的当然百口莫辩

反之,若没有偷到东西,抓贼的没有证据得以证明之,总是不能以意图犯罪而诬赖吧?

这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观点上的辨证,或许比喻的不是很恰当

如果说,拥有了做贼的工具而被诬赖成贼,那是否全天下的男人都是强奸犯呢?

只因为全天下的男人都拥有强奸的工具,能不能用是其次

再者即使拥有工具也未必拥有犯意,拥有犯意也未必有实际行动

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说这句话的人,是个耻辱

或许有的人有犯意,可是有犯意却有行动的又多少?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同时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笑话,而这笑话却是个公众人物!

有与没有,只在sell=0与1之间,1可以为任何正整数,假若1可以为负数,那就是写程式的人有问题

答案就是这么简单,而这就是所谓的莫须有与想当然之间的关系吧!


本家消息
反攻大陆 解救人妻正妹 消灭万恶共匪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19 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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