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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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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關於憲法與法學緒論方面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07-01 12:50 |
coelho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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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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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簡單的回答:行政主體之公權力才得以實現者為公法,如訴訟法皆是公法
二、很明顯易懂基於防範國家侵犯人民權利
三、95.07月實施修正之刑法,在此之前,為連續犯故一罪,七月後為一罪,惟採數罪併罰。是以,成立二罪。

不好意思
問題繁複
考試在即
無法詳述
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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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 Posted:2007-07-01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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