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ay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男人的感動
一篇故事(真人真事) ~傷心的男人總是選擇讓自已成長而非自哀自憐,女性同胞好好學學吧!

沒想到現在還有這種癡情男~ 你選擇別人是你的選擇,我選擇你是我的選擇.你會改變你的選擇,我卻不會!這句話真特別.

不應選擇你最愛的人來結為連理(因為他不會很珍惜妳). 應選擇最愛妳的人結為連理(他會像寶貝一樣把你捧在手心裡). 才會過的很幸福吧.值的深思.一生只愛一人,一生只懷一種情。

她因獲選為模範生上臺領獎而為全校所認識,他成為仰慕者。
那年他14歲。一天放學,他發現她不但是坐同一路線下車,還在同一站下車,她家只隔他家一條小巷子。
他利用聖誕卡寫 了封【希望和妳作朋友】的信。
結果得到訓導主任在司令臺拿來念而譏笑一陣的回音,這封信讓全校都知道他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一個放牛班的孩子怎能獲得模範生的青睞呢?
他繼續寫信,寫了封起來,直到初三那年的聖誕節一起丟到她家信箱,她沒回音,訓導主任也沒回音。
高中聯考放榜,她考上總統府隔壁那一間學校,他的學校離總統府也不遠,他念化工科,還常和她同班公車,卻從未交談。他只能默默看著綠衣,暗自祝福,並為自己打氣。
他依然 寫信,依然在聖誕火紅季節整批寄,她依然不睬。
大學,她念師大,他到南部讀二專。
為了能再常看見她,他在南部苦讀了一年,考上了師大工教系,他又和她同學了。
還記得看了榜單,他口中念著她的名字,飛快地騎車到那條巷子,頭次按了她家的門鈴,在鈴聲中他滿腦都是她,渴望和她講一輩子的話她還是不睬他,她已有男友,但他寫了句話給她:「妳選擇別人是妳的選擇,我選擇妳是我的選擇,妳會改變妳的選擇,我卻不會!」
對他這總有些恐怖份子色彩的痴戀,她始終置之不理。他當兵那年的聖誕節,她嫁人了。

沒多久她去了美國,他也知道她生了個女兒。但他不絕望,他從小沒想到要去美國,總以為留美是天之驕子的事,輪不到平凡人,他原本認為每學期能讀完就很不錯了。

是她喚起他的美國夢,他到了美國讀書,才更體會雪地中的聖誕更美,他也更堅信十四歲的抉擇。

三十一歲 那年,他學成回國,在大學教書,他依然只單戀著她,他還是繼續寫信,每逢聖誕節信就特別長,只是沒有寄出,他打算等她到相識二十年再說。他是單純的要把單純的愛帶到中年。

三十三歲那年的聖誕節,她來找他。

十九年了!終於有了回應。

她已婚變,帶女兒回家,一個多月找不到工作,想到他在教育圈有許多好朋友。他當然幫她,她很快就重拾教鞭。

他追求她,用十四歲起就炙熱的單純愛情。她依然抗拒,她覺的自己不配,她不再是當年的才女,只是一個曾在婚姻中心碎的婦人。

他帶著兩大箱的信向她求婚,感謝她給他的ㄧ切:

沒有她~他大概讀個高職就停止了;
沒有她~沒學士、沒碩士、沒博士;
沒有她~熬不過人生地不熟的歲月;
沒有她~人生的道路不知道要怎麼混亂;
沒有她~他的字不可能如此工整,文章不可能如此流暢;
沒有她~他這學理工的是不可能喜愛文學詩詞,詩詞伴隨他的成為今日的我。
『好不好?讓我一生只愛一個人,一生只懷一種情。你沒有欠我的,我以愛你為生命最美的事。』

三十四歲那年的聖誕節,他和她走向地毯的那一端,他堅持請她的女兒作花童,他深愛這小女孩,視同己出。

這故事還沒完,不過他倆已攜手走過十個年頭的聖誕,在學校宿舍中,他們家的聖誕紅開的特別豔,特別早,也最晚萎。

這是真實的故事,此人就是師大工教系彭懷真教授.....


【心得感想】

男人的感動~~~很貼切的標題

因為"愛"而使著他有成就非凡的學業..................想不到人世間還有著這樣的癡情男...看了為之感動!!

一句很特別的話: 你選擇別人是你的選擇,我選擇你是我的選擇.你會改變你的選擇,我卻不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8 12:22 |
Freelif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真的故事~
很傻的男人~
他娶到他最愛的女人~
她嫁給了一個愛她的男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6-28 13: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9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