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8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elh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宪法保留vs.宪法委托 有何不同?

宪法第8条,关于人身自由事项是属于宪法保留。
宪法第24条,关于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自由、权利,人民可以请求国赔,这是属于宪法委托?为何不属于宪法保留?
这里有点不懂....

我自己的想法如下:
所谓宪法保留,系指关于人民自由、权利等由宪法「明文规定内容和程序」,如宪法第8条有关人身自由的保障。
所谓宪法委托,系指由宪法作概括性规定,授权由法律或命令(?)等下位阶的法规范订定之。诸如宪法第24条国赔相关规定必须以法律订之之法律保留。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of Technology | Posted:2007-06-23 16: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4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