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试日期: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报名日期: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
二、应试资格:
甄试类科
年龄
应试资格
工程人员
1.二十岁以上(即民国七十六年十月以前出生)四十岁以下(即民国五十六年十月以后出生)。
2.水利会现职技工、工友、职务代理人、约(聘)雇人员、机要人员及发有证明文件之临时人员二十岁以上(即民国七十六年十月以前出生)四十五岁以下(即民国五十一年十月以后出生)。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农、工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科或其他农、工科同等学校以上相当类科毕业得有证书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以上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以上毕业得有工学、理学、农学、建筑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管理人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毕业得有证书者。
电机人员
1.公立或立案之高级农、工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科或其他农、工科同等学校以上相当类科毕业得有证书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以上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以上毕业得有工学、理学、农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电脑人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毕业得有证书者。
行政人员行政组
行政人员会计组
行政人员地政组
行政人员观光组
三、应试科目:
甄试类科
共同科目
专业科目
备注
工程人员
1.国文(论文及公文)(15%)
2.法学绪论(15%)
3.水利工程概要(35%)
4.测量学概要(35%)
(1)法学绪论采测验题。
(2)括号内百分比系该科目总成绩所占权度。
(3)管理人员专业科目「相关法律」包括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发展条例。
管理人员
3.灌溉排水概要(35%)
4.相关法律(35%)
电机人员
3.电工概要(35%)
4.机械概要(35%)
电脑人员
3.程式设计概要(35%)
4.电子计算机概要(35%)
行政人员行政组
3.行政学概要(35%)
4.行政法概要(35%)
行政人员会计组
3.会计学概要(35%)
4.经济学概要(35%)
行政人员地政组
同上
3.土地登记概要(35%)
4.土地行政及土地法(35%)
同上
行政人员观光组
3.观光行销学(35%)
4 .观光资源规划(35%)
肆、报名事项:
一、 本甄试采分会报名、分会录取进用(以每一农田水利会为报名及录取区)。
二、 报名地点:
代码
会别
地址
电话
01
宜兰农田水利会
宜兰市渭水路 110号
(039)322065
02
北基农田水利会
台北县淡水镇中正路 334号
(02)26293333
03
桃园农田水利会
桃园市守法路 62号
(03)3322141
04
石门农田水利会
桃园县平镇市义兴里广兴 18号
(03)4927713
05
新竹农田水利会
新竹市文化街 10号九楼
(035)322127
06
苗栗农田水利会
苗栗市民族路 61号三楼
(037)335915
07
台中农田水利会
台中市北区尊贤街 11号
(04)22261188
08
南投农田水利会
南投县草屯镇草溪路 791号
(049)338111
09
彰化农田水利会
彰化县员林镇中山路二段 133号
(048)332581
10
云林农田水利会
云林县斗六市信义里兴华街 2号九楼
(05)5324126
11
嘉南农田水利会
台南市友爱街 25号
(06)2200622
12
高雄农田水利会
高雄市左营区明诚二路 332号
(07)5574516
13
屏东农田水利会
屏东市信义路 143号
(08)7322123
14
台东农田水利会
台东市新生路 190号
(089)326100
15
花莲农田水利会
花莲县吉安乡北昌村北昌五街 14巷1号
(038)572106
16
冕 公农田水利会
台北市民生东路三段 107巷6号
(02)27130025
三、 发售简章:
(一) 时间: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
(二) 地点:请向农田水利会联合会〔台中市大有二街17号。电话: (04)23146426 〕或各农田水利会洽购,每份新台币二十五元整,不受理邮函购。
四、 报名时应缴下列各件:
(一) 报名履历表一张。
(二) 最近二吋正面脱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张(背面须书明姓名及应试类科),并须自行分别黏贴于报名履历表及准考证上,不得短缺。
(三) 报名费:新台币900元,报名时现款缴付。凡经完成报名手续,不得要求退费。
(四) 应试资格证明文件:
1. 报考资格之学校毕业证书及补习学校毕业所缴验教育主管机关发给之资格证明书,可缴验影印本,惟应由原毕业学校或本人加注「与原本相符」并盖章负责。
2. 男性报考人,应缴退伍证明书或核准免服兵役证件(均须原件,验后退还),或在服役中可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以前退伍,并持有权责单位发给之证明文件者始得报考。
3. 年龄以所缴应试资格证件(如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之出生年月日为准,应试资格证件未载者,须另缴验足资证明之证件(如户口名簿影本)。
(五) 寄发准考证及成绩单专用信封各一个(须自行书妥本人姓名及通信地址)。
(六) 准考证一张。
(七) 如经发现冒名、伪造或变造应试证件者,一律不得应试;榜示后经录取任用者,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得异议。
以上 (一)、(五)、(六)表件,应就本简章内所附者,予以使用,不得以他种代替,否则以证件不全论,其证件及填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伍、甄试地点:
台中地区(报名人数若超过三万人,台中地区如无法全部容纳,将增加其他地区,请应考人注意准考证甄试地点),于甄试前一日于农田水利会联合会网站(
http://www.tjia.gov.tw)公布。
陆、录取标准:
共同科目占百分之三十,专业科目占百分之七十(各科所占权度参阅本简章贰、应试科目),合并计算为总成绩,依总成绩之高低依序录取至该会之预定录取人数额满为止,但应试科目中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加权平均总成绩不满五十分者,即使尚有缺额,亦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者,以专业科目第一科分数高者为录取,专业科目第一科分数亦相同者,再以专业科目第二科分数高者为录取,专业科目均相同者,以国文分数高者为录取。
柒、录取及任用:
一、 本甄试录取人员,由甄试委员会分水利会依录取顺序公布,并分送各农田水利会,由各农田水利会列册储备候用,并依任免程序,遇缺派用。录取人员非经试用期满后再服务满一年,不得商调至其他水利会(包括农田水利会联合会及农田水利会联合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 录取人员任用时,须缴交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含肺部X光透视),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不得异议。
三、 录取人员经任用时工程人员以助理工程员,管理及电机人员以助理管理员,电脑及行政人员以办事员先行试用一年,试用期满成绩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