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7/fxh6.html 更新日期:2007/06/16 09:38 记者:【高有智、林谕林/台北报导】
延宕已久的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昨天三读通过,除了少数特定场所外,室内公共空间将全面禁烟,未来未满十八岁者及孕妇都不得吸烟,其中孕妇禁烟并没有罚则,但未满十八岁者抽烟将强制接受戒烟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到,最高更可罚一万元罚锾。
由于这次修法影响层面广大,新法订有公布后十八个月才施行的「日出条款」,让业者有足够缓冲期间准备,预估二○○九年一月新规定才会全面上路。
强制戒烟教育未到者 最高可罚万元
为加强保护孕妇及未成年身体健康,此次修法扩大孕妇纳入禁烟对象,但仅止于宣示条文,并没有罚则。
未满十八岁抽烟者,则加重惩处,需强制接受戒烟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戒烟教育,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连续处罚,其中若未满十八岁且未结婚者,父母与监护人应使行为人到场,违者则处罚父母与监护人。
新法也明定,未满十八岁者进入吸烟区,该场所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予劝阻。至于供应烟品给未满十八岁者也加重罚则,由现有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提高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缓,惩罚对象也不再局限于贩卖烟品的从业人员。
至于室内禁烟条款,经过朝野角力协商也规定,未来室内公共场所和三人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将全面禁烟,范围包括包括旅馆、餐厅、餐饮店、KTV、MTV、网咖等室内空间。
但旅馆、商场、餐饮店若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的室内吸烟室,或是半户外开放空间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九时以后开始营业且十八岁以上才能进入的酒吧、视听歌唱场所,都不在禁烟范围。
室内公共空间禁烟 杂志网路禁广告
至于角力激烈的警示图文面积,新法也确定,烟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积明显位置,应以中文标示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面积不得小于三十五%。
未来任何人也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违者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回收。
新条文也规定,未来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烟品,换言之,坊间部分三温暖及电子游戏场业者提供烟品的行为都列为禁止范围,违者最高可处一万元罚锾。
根据新法,未来也禁止以开放式货架等可由消费者直接取得方式卖烟,换言之,大卖场不得在开放货架陈列香烟,超商也不得摆置烟品在结帐柜台旁,此外,新法也禁止利用与烟品品牌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宣传。
未来烟品、品牌名称及烟品容器加注文字及标示,也不得使用淡烟、低焦油或其他可能使人误认吸烟无害健康的文字及标示。
为加强约束烟品促销,新法也将禁止烟品广告范围扩及杂志,未来电视、电影、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杂志等媒体,都不能促销烟品或刊登广告,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式介绍烟品
烟害防制法也配合烟酒税法修改健康福利捐,纸烟每千支五百元、烟丝每公斤五百元,雪茄每公斤五百元。
【心得感想】这样一来,瘾君子愈来愈没有自由吸烟的空间了,少抽点烟受惠最大的还是自己及其家人.
孕妇吸烟是最不负责任的表现,没有罚责仅是宣示作用.美中不足之处.应该罚得更重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