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务][台湾] 多项税则修法 个人无法再利用债券避税
更新日期:2007/06/15 03:00
立院今天完成多项税则修法。包括,基于维护税制公平、修正所得税,未来发行权证券商得扣除避险成本后,再依所得课税。另一方面,避免个人利用债券避税,修法改采分离课税,而且不并计在综合所得税,未来,个人将无法再利用债券来避税。

(蔡佩芳报导)

根据现行条文规定,个人持有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可以并计综合所得税总额;但修正后改为「分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6 00: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02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