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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不如赶快卖屋 声请破产 更新日期:2007/06/09 04:39 记者: 姚盈如、李亮萱/台北报导 攸关卡奴重生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法」三读通过,卡奴团体昨天表示庆贺,但对于可让卡奴保留住家的「自用住宅条款」并未纳入,卡债族仍有不满,认为是「迟来不完全的公义」。
日前协助弟弟郑三和声请破产获准的郑伎宏表示,债清法通过对卡债族是一大福音。不过当中的更生期限六年、清算三年,及删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别条款等,让郑伎宏大叹,「不如赶快用现行的破产法一次解决」。
由于郑三和以既有破产法向法院声请破产,现行法令规定,只要债务人有相当的资产,约债务的二成左右,可供债权人清算,当债务清算结束后,就一笔勾销,债务人随时都可申请复权。因此,郑三和在哥哥赠与六○万元后成功声请破产,摆脱三七六万元债务,如今已有稳定工作,重新找到自我。
郑伎宏强调,删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别条款无疑是逼卡债族卖房子。因此他呼吁,卡债族与其因缴不出房贷,遭银行拍卖房屋,不如自己先卖掉,尽快取得资金,在明年三月前,利用现行破产法,声请破产,以免未来六到八年都得活在债务阴影里。
长期为卡奴权益奋斗的法扶基金会代表林永颂,则勉强给了六十分及格分数。但他也肯定,相较于邻国日本努力三十几年才有个人破产法,台湾一年多就能催生债清法,已是法治和人权的一大突破。
林永颂指出,以前没有债清法的时候,债务人无论怎么和银行协商,都是弱势角色,只能任人宰割,有了债清法之后,至少更生、清算程序都有公正第三人、也就是法院介入,可相当程度保障债务人,以后卡奴不用动不动就自杀寻短,社会问题将跟着减少许多。
林永颂也提醒,社会上有许多相关的欠债问题,并非债清法通过即可解决。他举例,像是银行利率不合理、银行对债务人放款无上限(日本在去年开始规定,银行每年对个人的贷款上限,不得超过个人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及地下钱庄不当讨债等问题,都有待后续立法解决。
债清法三读过后的记者会上,卡奴代表也到场庆贺,他们演出挣脱身上信用卡枷锁的行动剧,象征卡债族终于有了喘息空间,但对「自用住宅条款」被删除,卡奴代表刘宝成坦言,卡债族仍有遗憾。
曾激动扬言债清法不过就要自杀的卡奴代表「圆圆小姐」昨天也到场,听到债清法通过,她的情绪显得平静许多,「我活下来就是为了要还钱」,虽然她是中低收入户,又有病在身,但如果能延长四到六年还款期限,她一定会努力还钱。
另外两位因前夫而欠下庞大债务的单亲妈妈,则哽咽地感谢国民党立委徐中雄一路上对卡奴「不离不弃」,她们和「圆圆小姐」都特别感谢徐中雄帮她们完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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