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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盗之持有或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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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_h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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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窃盗之持有或所有 ?
刑法320条之窃取他人之动产
"他人之动产"为所有之物或持有之物?
例: 甲借乙一台车,某天被丙偷走, 甲丙为父子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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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是为求看你的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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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5-26 22:01 |
skyecat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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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盗罪的行为态样
系为改变原有物之支配管领关系而置于自己之实力支配
纯就法益保护的观点而言
本罪系同时保护财产上之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即所有及持有法益)
所以第一个例子 丙是该当的
至于第二个例子
本罪为意图犯
须有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图
所谓不法所有意图 简言之 即行为人移转支配权并僭行所有权人地位之心态
所以 被拖掉的车 并不因此使所有权消灭而视为它人之物
故应不能成立自己窃盗之客体
==================
一点浅见 还请先进指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愿意分享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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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5-27 19:36 |
SaintChris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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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盗罪基本上而言,我是论持有...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
诚如意楼大大所言,在不法意图的地方会被阻却,不过这只能说不成立窃盗罪,应该还是有其他行政责任不能避免。
支持度up u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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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5-28 13:31 |
fe_h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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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至此很满意啰!!谢谢各位
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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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5-31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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