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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快樂] 發文留念
就是這張照片看到這篇新聞感觸很深~~~當初有某個人在某知名現已關閉網站義正嚴詞提籃假燒金的大肆批評~~搞的網站沸沸騰騰~~那年已經開始限額~~~現今已如期限額結束不能再抓~~當初那個人呢?他捅了一刀就跑了~~種下日後關站的起因(不是主因)~~~唉~~~~

俗稱豆腐鯊的鯨鯊,即將從夜市、快炒店、海鮮餐廳消失。農委會昨天宣布,明年起全面禁止捕撈鯨鯊,也禁止進出口。由於今年配額三月廿七日已用完,當時漁業署即公告到年底禁止再捕鯨鯊,昨天漁業署宣布庫存鯨鯊肉須在三個月內售罊,亦即今年六月廿七日起,全面禁止販賣鯨鯊肉。

鯨鯊俗名豆腐鯊、大憨鯊,性情溫和,生活在熱帶、亞熱帶海洋中,是全球性洄游魚種,是已知體型最大的海洋魚類,可以長到廿公尺、卅噸以上,在台灣、非洲東西海岸、菲律賓都發現過。因肉質鮮嫩,是東南亞國家極受歡迎的佳餚,尤其是台灣,因而台灣被國際保育界冠上吃豆腐鯊的「惡島」之名。

漁業署長謝大文表示,我國自九十年起建立漁獲通報制度,並於九十年七月實施鯨鯊漁獲總量管制,每年訂有漁獲配額,從當時的每年八十尾,調降到九十四年度六十五尾、九十五年度六十尾,今年度限捕卅尾,三月廿七日配額用完。

官員表示,沙魚資源保育小組就各國每年捕獲鯨鯊的大小、數量等資料核給隔年配額,結果發現撈捕到的鯨鯊數量愈來愈少,體型愈來愈小,近年抓到的鯨鯊身長多才五公尺左右,以鯨鯊成長十年才有八公尺長、才開始繁殖下一代來看,這些鯨鯊都還是「囝仔魚」,小魚就捕撈,將來捕到成魚的機會將大為減少;若再不禁捕,將來這些小鯨鯊的絕滅壓力會更大。

鯨鯊在台灣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為保育類動物,但在國際上則名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紅皮書附錄二應保育物種,只要遭遇生存威脅,將全面禁止交易,並需有國家文件才能越境移動。

漁業署除已公告今年三月廿七日到年底禁止再捕撈鯨鯊,對現有捕獲庫存鯨鯊肉,也規定要在三個月內售罊,即今年六月廿七日起,全面禁止販賣鯨鯊肉。對誤入定置網的活體鯨鯊,漁業署表示,將標識後放回大海,由海洋大學放置衛星追蹤器做科學研究。今年度配額內的卅尾鯨鯊有十二尾放流,政府核發獎勵金三百四十七萬元。

今年台灣捕獲的鯨鯊有兩尾賣給美國喬治亞州水族館,做教學、研究及展示之用,該水族館已經陸續向我國買了六尾鯨鯊。

【記者田俊雄、吳淑君、王燕華

/連線報導】農委會宣布明年起禁捕鯨鯊,台灣主要捕撈鯨鯊(豆腐鯊)的宜花東三縣漁民,昨天強力反彈,認為豆腐鯊又不是面臨絕種,為什麼要全面禁捕,「要讓漁民喝西北風嗎?」。

蘇澳區漁會代表陳春生說,漁業署限捕鯨鯊,從八十尾逐年遞減為六十五尾、卅尾,如要保育,採取限捕措施就好了,沒有必要全面禁捕。一旦禁捕,食物鏈可能會失衡,反而造成另一種生態問題。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建忠認為,鯨鯊可以有總量管制,但反對迫於國際壓力,貿然禁捕,政府應考慮漁民生計。

新港區漁會理事長李隆榮、總幹事蔡富榮說,近年來實施鯨鯊漁獲總量管制,已逐漸為漁民接受,期盼鯨鯊總量管制再寬限一年,以降低漁民的反彈聲浪。

經營定置場的花蓮區漁會理事長黃瑞嶽指出,花蓮定置網業者近年協助國內、外水族館業者,從事鯨鯊保育、研究、教育及觀光,技術和經驗相當純熟,遠比宰殺送到饕客胃裡好,更能達到「國際外交」和「鯨鯊保育」的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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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25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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