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4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phne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地方美食推荐, 美食版讨论区
推文 x697 鲜花 x44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晴天][不好意思] 基隆市政府送的结婚礼物

终于在度完蜜月回来的隔天
5/9 去暖暖区公所办理了结婚登记

那位代办人员看了我们的结婚证书, copy影本后, 还要我们加上介绍人的名字
他说这样才比较正式

我跟他说:民法规定:两人以上见证人签名盖章, 再上我们的公开场合仪式. 符合民法就好啦

那人还在啰里八说的~~~ 真是讨厌

换了另一人处理, 那人是说要写上介绍人   我就不理她
老公就让她在影本上写上她的名字当介绍人啦
(反正不要动到我的正本结婚证书就好了)

等到身份证拿到...户籍腾本也拿到啦~

代办的人拿了一份礼物送我们, 就是这个陶瓷对杯啦~~ 分享一下





随性一笔, 若有值得加赏的回覆或文章
请不吝惜看倌们的鲜花喔
((o(^__^)o))

~~~Daphne's space 天空部落格~~~
~~~Daphne's ikala KTV~~~
献花 x15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6 14:50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53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