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1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玩一下刑法的未遂犯观念的游戏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满有趣的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04-03 02:01 |
寂寞候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SaintChris大大的答案,供参考~
1.障碍未遂
2.障碍未遂
3.不能未遂
4.障碍未遂
5.不能未遂
6.障碍未遂
7.障碍未遂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4-03 02:2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03 02:15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寂寞候于2007-04-03 02:15发表的 :
这是SaintChris大大的答案,供参考~

这样子,不就让我少赚了一篇回文的威望吗?!@@" 好样的...

楼主自己也要发表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04 11:24 |
寂寞候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7-04-04 11:24发表的 :


这样子,不就让我少赚了一篇回文的威望吗?!@@" 好样的...

楼主自己也要发表啦!
你还缺少第8项没答啊,通常排在最后的,都是boss嘛,比较有些难度
              蓝色字是SaintChris大大跟我不同处
这是我的答案
【杀人篇】
1.障碍未遂
2.障碍未遂
3.不能未遂
4.障碍未遂
5.不能未遂
6.障碍未遂
7.不能未遂(或障碍未遂)
8.着手、障碍未遂

解释第8的原由
炸弹虽未丢掷出去,但甲是阴谋杀三人,且一路尾随至下手处,并举手预备丢出去
此行为已跟甲主观杀人意图上具有密切关联性,且也具有高度危险性,个人判断是已着手
再具体一点,为杀三人,而特意制做杀害之工具,并持该工具尾随目标正欲实现己之犯意
因此密切关联性之行动与具体之危险性存在,而判定他已着手
至于未遂部份,甲见到旧情人而中止,虽是己意所中止,,正所谓「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因误伤该女子而无法行动,并非甲行动前丧失对三人之杀害念头,故,个人认为是障碍未遂
以上仅供参考,有错请不吝指导,谢谢^^

【强制性交篇】
1.中止未遂
2.中止未遂
3.障碍未遂
4.中止未遂
5.障碍未遂
6.中止未遂
7.中止未遂
8.障碍未遂
9.障碍未遂
10.障碍未遂

【窃盗篇】
1.未着手
2.障碍未遂
3.障碍未遂(障碍或不能都可)
4.障碍未遂(障碍或不能都可)
5.障碍未遂
6.障碍未遂
7.中止未遂(既遂)                  
8.既遂
9.既遂
10.中止未遂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4-06 02:1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04 15:29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寂寞候于2007-04-04 15:29发表的 :
你还缺少第8项没答啊

您给我讯息时有第八题吗?!没看到...@@"

我的答案跟您一样,理由也几乎一样...着手是因为正准备将炸弹丢掷过去,客观上已经造成危险,未遂部份,我虽然答案见解相同,但是我多想了一点~ 认为中止未遂其实也可以,就看那个事实怎样认定。

「甲因此而取消行动」...甲可能如您所言,伺机而动,这时候是障碍未遂。但如果把甲认为,甲系因而放弃犯罪,由于此原因对于甲非一个不利因素,故行为人之放弃应属本身意念的转变,为中止未遂。

也就是说,我采的不单只是法兰克公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05 07:49 |
jcll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鲜花 x1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从美国寄一盒有毒的巧克力给住在台北的乙,乙出国,回国后,将发霉的巧克力拿去丢掉。甲的行为是:
既了未遂、未了未遂、中止未遂、不能未遂 ?

今年高考的法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7-08 19:15 |
fenris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cll于2007-07-08 19:15发表的 :
甲从美国寄一盒有毒的巧克力给住在台北的乙,乙出国,回国后,将发霉的巧克力拿去丢掉。甲的行为是:
既了未遂、未了未遂、中止未遂、不能未遂 ?

今年高考的法绪.....


是不能未遂,因未符合既了、未了、中止所要之条件。


大江东去 西去长安   江湖路万水千山 仗一身惊才绝艳 英雄侠胆 一生飘零 一世侠名 一身是胆
在江中斩蛟 剑气冲霄 在云间射雕 愧煞英豪 在小桥楼头杨柳树下斜倚 但见满楼红袖招
恩怨一挥手 只求得朋友间 肝胆相照 问此人是谁 天下第一侠少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7-08 19:48 |
jcll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鲜花 x1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习班答案给既了未遂

基本上我完全不懂 凭瞎猜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7-09 20:09 |
fenris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cll于2007-07-09 20:09发表的 :
补习班答案给既了未遂

基本上我完全不懂 凭瞎猜的


请看我的另一篇文的解释,就明白了。


大江东去 西去长安   江湖路万水千山 仗一身惊才绝艳 英雄侠胆 一生飘零 一世侠名 一身是胆
在江中斩蛟 剑气冲霄 在云间射雕 愧煞英豪 在小桥楼头杨柳树下斜倚 但见满楼红袖招
恩怨一挥手 只求得朋友间 肝胆相照 问此人是谁 天下第一侠少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7-09 20:13 |
wolf000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cll于2007-07-08 19:15发表的 :
甲从美国寄一盒有毒的巧克力给住在台北的乙,乙出国,回国后,将发霉的巧克力拿去丢掉。甲的行为是:
既了未遂、未了未遂、中止未遂、不能未遂 ?

今年高考的法绪.....



个人浅见认为这是既了未遂,
因为「甲从美国寄一盒有毒的巧克力给住在台北的乙」已着手并完成实施杀人行为,
自寄出邮件时就已完成其杀人行为,
事后适巧「乙出国」,且「乙回国后,才将发霉的巧克力拿去丢掉。」,
这并不无生杀人之危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05 08: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8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