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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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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老闆薪水扣著遲遲不發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最近要提離職,但是根據之前同事的經驗,4月初離職,他會說要交接,
並且扣著薪水說等交接完才給,嗯....其實因為他都這樣搞,再加上壓榨員工,不斷從薪水的計法上做手腳,
又加重工作量,所以才有想要告他的念頭...
先給我朋友目前的狀況....
他想提3月底辭職,交接會從辭職之後才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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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siriuscc在2007-03-15 23:22重新編輯 ]


音樂就是生命,不懂音樂的人,跟死了沒兩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3-15 23:15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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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樣扣著交接完才給薪,合法嗎?
2.公司說辭職要2個月前說,但我朋友說以勞基法的標準來說,以他的例子20天前甚至10天前講就行了,那麼上法庭的話哪個比較有力?
3.因為沒合約附本,所以也不知道有沒有寫給薪水的日期,如果有告得贏嗎?沒有的話可以用其他資料替代嗎?
4.問這個比較實際,sorry,如果告的話大概要花多少錢?那麼告贏又能得到多少?

本人見解如下:
1.扣薪等交接沒有所謂合法與否的問題,只能就兩造間是否有僱傭契約約定的問題,如有約定,則其並無不合理的話,那麼就是合法的,反之,若契約無約定,則應視是否為定型化契約,有無契約無效情形而定。
2.縱使僱傭契約有約定需離職前二個月提出,然如與勞基法有所抵觸者,則其約定即為無效之約定。
3.無合約副本,可用其他資料佐證方式提出法院,供法官參酌,仍為有力之証據資料。
4.訴訟費用端視訴訟標的之價額而有所異,看訴訟請求金額的多寡而不同,可向各法院的訴訟輔導詢問即知。告贏的話就是法官判決主文所示之金額,但是仍須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方得以實現你的債權。

以上簡短回覆,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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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有勞了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3-16 11:07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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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iriuscc於2007-03-15 23:15發表的 請問老闆薪水扣著遲遲不發怎麼辦?:
4.問這個比較實際,sorry,如果告的話大概要花多少錢?那麼告贏又能得到多少?

不只是訴訟費用,還有律師費也算進去的話,如果又沒一審解決...實益不大。告贏,得到的也只是薪資補償+積欠薪資繳回+法定利息+訴訟費用他出。

交接完才給付應有薪資,當事人有同意嗎?如果沒同意的話,就叫當事人別甩了...反正拖久一點不給,還有勞基法的保障。(這段論述,係以契約中沒有規定為前提)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3-16 23:39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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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電話去縣市政府社會局相關單位ㄉ勞資爭議中心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5 06:09 |
smilehous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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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7-03-16 23:39發表的 :


不只是訴訟費用,還有律師費也算進去的話,如果又沒一審解決...實益不大。告贏,得到的也只是薪資補償+積欠薪資繳回+法定利息+訴訟費用他出。


律師費用~最便宜的..一般一審約三-四萬元起跳乃至七-八萬.求償金額如果大的話.有的律師會依求償的金額來計算律師費
按我國民事訴訟不採律師訴訟主義,故當事人所支出之律師費用,自不在訴訟費用之內。惟當事人確有不
能自為訴訟行為,須委任人代理之情形所支出之代理人費用,如可認為伸張權利或防禦上所必要者,方屬訴訟費用之一種。律師費用不在訴訟費用之內,必係代理人費用,始屬訴訟費用之一種


巧智終歸庸俗
雄謀只餘虛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5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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