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出處】
不法藥物查緝
為確保國人用藥之安全,衛生署對不法藥物之取締工作,除由地方衛生局隨時就轄區藥商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及化粧品進行稽查和抽驗工作,對抽驗不合格者,依法查處外,並由衛生署結合地方衛生局成立「聯合緝查小組」,配合警方及消費者代表,針對醫療院所、藥局、藥房及夜市等地,擴大查緝不法藥物,以提高查緝成效,有效打擊坊間流通之違規藥品、杜絕不法藥物流竄。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58-82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凡是經核准製造、輸入的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依規定於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應分別刊載以下事項: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藥品分級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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