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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前阵子新闻所拨追讨权利车动私刑
台中市街头,下午发生一起光天化日下,当街围殴事件。5、6名凶神恶煞,,疑似是银行找人追讨权利车,不但将被害人的车捣毁,还把人从车内拖出来用球棒痛殴,甚至连警察到了也不放过,相当嚣张,幸好警方很快就抓到所有嫌犯。

从置高点往下看,1辆白色轿车逆向停在大马路中央,5、6名年轻人手持棍棒,二话不说往车内一阵猛打,到底是在打谁,打的这么凶狠,附近住户看的心惊胆颤,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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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17 07:24 |
【祥哥哥】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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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副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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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其实多多叛个伤害罪...伤害罪,且台湾嘛...

第 277 条 (普通伤害罪)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条 (重伤罪)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82 条
(加工自伤罪)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伤,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成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只要条文有列可易科罚金...不知该说无奈还是漏洞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30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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