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8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UNNIN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刑法~真实案例
南投县警局从PCHOME上看到色情图片
之后追查IP来源
结果我表弟中箭落马
可是图不是他贴的
前阵子也从花莲到南投说明事由
结果现在警察叫他举证
一般家用电脑根本不会留下任何证明
除非有开防火墙记录IP与时间
现在根本提不出任何证明
这真的是人家常说的
举证之所在也是败诉之所在
现在等着被开罚金吗?
我只知道没判到刑的罚金不会留前科
有判刑期的罚金才会留前科
那不是重点...重点是还有没有解??????????
还是花钱消灾自认倒楣
这案例不是第一次啰...奇摩搜寻至少有5位中过奖
所以推定我表弟不是一人独得
除了可能是PCHOME时间与HINET机房时间不同有可能弄错对象
或者是被人当跳板之外好像想不出可能原因


[ 此文章被CUNNING在2007-01-11 20:1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1-11 20:12 |
心里满是你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警察 叫他举证? 警察 又不是法官...有这个资格叫吗.
如果真的不是你弟贴的 我想大可不必担心吧..
你弟有权保持缄默 且法官不能因你弟缄默而判他刑

罚金 也是主刑的一种 何来 无前科之有?


心里满满的,总是出现你的身影

不是不跟你相见,而是你错身而过---无法使用之字串
http://www.loves920824.w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1-11 21:56 |
CUNNIN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看到下面这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d=1707010100361
第 6 条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三 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1-12 00:33 |
alexy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你并没有讲的很详细警察局根据的IP是怎样的IP资料,所以我先就我对您题目的了解回答:

一般来说家用的中华电信HINET ADSL是使用浮动IP,也就是说每次登上网路时,中华电信的IP主机会随机派发一个IP给您,等您下线时,又再将这个IP派给其他上线的人。
警察局根据IP逮人,应该是根据向PCHOME和中华电信函调的资料,取得:
1.在PC HOME 张贴图片的时间、张贴者的IP
2.该时间中华电信将该IP派给对象,由其登入的帐号反查当初注册的人是谁。

由此1.+2.的资料,"推定"当初注册的人就是张贴图片的人。


不过,这种"推定"漏洞百出,基本上根本就很容易向法官举出反证。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话是没错。不过,这句话要说的是,如果警察要证明你弟有罪,就必须能完整举证警方的推定完美无误。否则,只要是有问题的推定,哪怕只要中间任何一段可能有问题,你弟都应该是无罪的;换句话说,证明你弟有罪是警方要去举证的,你弟不需要去举证自己无罪。只要警方的证明有问题,你弟自然就是无罪的。这就是不自证己罪原则跟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只要我们能证明方才1.~2.中间的任何一段,有可能是其他人做而不是你弟做的,警方的推定就不能完全成立了。如果法官或检察官有点常识和道德,并且愿意依照刑法的原则判刑的话(这是另一个问题了,部分司法人员素质很差,完全没有法律以外专业技术概念、又爱凭直觉和感情乱判的问题先不讨论),就应该会判你弟无罪或给予不起诉处分。

接下来是我们要反证出"警方的推定有问题"之点。
任何一个稍微接触了解网路技术的人都知道下面A.的事实:
A.IP是可以假冒的,有太多软体可以让人使用假冒的IP来发信或张贴图片,您可以到GOOGLE上去输入"假冒IP"、"伪造IP"这类的关键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这类的文章。
因此我们再来要做的事情是:
B.列印A.步骤中到GOOGLE找到的这些文章,来证明在那个时间使用这个IP张贴色情图片的人,"有机会"是ip假冒者。而IP假冒者确实可以在同一时间,使用跟你弟相同的IP在PC HOME上面贴图。
C.另外再举出一种状况,如果你弟有无线网路或频宽分享器,警察所查到你弟的"真实"IP,很有可能透过这类设备被你弟所不知道的无线分享者所使用。也就是同时这个真实IP也同时被其他好几人使用中,而其中某个人跑去PCHOME贴图。刑法妨碍风化的条款,应该是不罚无主观犯罪意识的人。你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真实IP被不知名的人用来犯罪最为散播猥亵物用,我想有SENSE的法官应该是不会判罪的。

还有太多其他可能性,都能证明警方推定的1.~2.之间是有瑕疵的。建议你搜集以上这些相关资料给检察官或要移送你弟的电信警察,如果它们有点良知,应该就会撤案了。不然,把这些资料拿到法庭上用来攻防,相信也是很有效的。


我是觉得年轻人留一个案底,以后很多机会就没有了,人生也会毁掉一半。
所以能帮忙救一个,算一个。
希望这篇回覆可以帮上您一点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感谢您的热心!非常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1-30 20:24 |
yule3200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推定是不是
依照思考逻辑
用猜的啊
表情
好奇怪..
这样也可以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1-30 21:51 |
bbb11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说你弟的电脑中木马?
!木马有很多种是那一种.
a键盘记录器b远端遥控的c.作socks的.d还是无聊看你电脑内容的.
?你说pchome或hinet有问题?
!那就是pchome或hinet被hack了ㄇ
?你说做跳板?
!那这ㄍ无聊的hacker是要贴图干马!
?是纯脆贴图吗?
!应该不是吧
?你说若真的被做跳版?
!一个ip在网路世界可以假.但是要两个同样的ip同时在网路上是不可能的...
你说的是proxy吧..若proxy的话不可能用你家的adsl.除非你家的电脑
有开proxy.若跑proxy..是有可能的..但机乎没有人会用木马做proxy
因为匿名proxy很多.不需要破解一台电脑.去开太麻烦了..还有一些
贴图区是会侦测proxy的..你用proxy不让贴ㄋ
?都是用浮动ip?
!没错.但从hinet调通联.你弟要赖也赖不掉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3-29 00:38 |
CUNNIN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事件已结束啦。是表妹的同学贴的
现在上网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上网贴A图一定会死,贴了2个网站算2个罪,贴了N个网站恭禧了准备跑路吧
上聊天室昵称用"援"字+内容谈到"金钱"犯儿少法29条,释字623也不见得能帮你脱罪,罚意图犯因为你暗示,上留言板征援交找包养也一样。
上网拍卖国外原版DVD也有事,侵权!尤其是卖假货的自己当心了快去移掉吧,卖掉的也快清一清
上网发布买东西不爽的心得,会被告诽谤
连部落格贴上MP3也快清掉吧,现在网路警察很勤劳的
这堆鸟事初犯多半是缓起诉,你一个事情做2次以上就保佑被同一时间逮到,不然缓起诉铁定被撤了又判一个新的,光是加起来罚金多到缴不完。网少上一点才是真的,妨碍风化跟儿少法29条几乎一天一个中奖
网拍也扫很勤。信不信由你啰~很铁齿想去做"制式"笔录的可以试试看,包你中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3-29 21:04 |
vip197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侦查犯罪事检察官的事吧.
警察没有侦查权.
再来嫌犯也没有自白的义务.
我想一切都是吓唬人的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5 03: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7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