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發表] 自己燒錄一片電影光碟違不違法
(一) 著作權法為了保護著作人而賦予著作人各種權利,同時也為了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規範了許多合理使用的情形,來限制著作財產權,並且明定著作的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所以,依法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不會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從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五條,一共有二十二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在這些法定情況下利用他人的著作,不會造成違法的問題。
(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01 01:16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幾個觀念必須要釐清....

首先,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的規範,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具體的合理使用情狀(第44條~第63條),一是抽象的審酌標準(第65條),也就是說,不在具體例示的情況下使用,只要法官認為仍然合乎第65條的規範,就仍然是合理使用,而即使是44~63的使用方式,只要數量超過,也可能被認為是違法的,所以無論是怎麼使用,都得通過第65條的檢驗。

其次,著作財產權的任何一種侵害,都是有刑責的,所以不會只有民事賠償,而且....跟光碟有關的更重~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1 02: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304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