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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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大補充一下,今年95年地方特考三等刑總考題....(>.<小弟這題雖然考前猜中,但是寫的不太佳)
考題: 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亦同。」一般稱之為「罪刑法定原則」,試詳附理由回答下列所問:(25分) (一).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是否容許「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理由何在?試各舉一例加以說明。 (二).超法規(律)阻卻違法事由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理依據何在?
擬答: (一).罪刑法定主義在使處罰犯罪之罪名,構成要件與效果(刑罰種類,範圍)均以法律明文規定,使人民有遵循之標準,避免突襲性刑罰之出現,故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倘若使刑法擴大適用,將違反刑法謙抑思想之精神,應為法所不許,前者如使用竊盜之行為人,類推刑法第三二o 條之普通竊盜罪予以處罰,後者如將刑法第一九五條之偽造貨幣罪之貨幣擴張解釋為包含清朝乾隆通寶之骨董幣。 (二).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即法律所未規定而學理所承認得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行為違法性之事由,如推測承諾或義務衝突等,亦即得使本具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合法化,致行為人不受刑罰之處罰,因而限縮刑法適用之範圍.承上所述,罪刑法定主義在避免以類推適用或擴張解釋或不成文習慣法之方式擴大刑法之適用,違反刑法謙抑思想之基本精神,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雖非刑法明文規定,惟其存在既在限縮刑法適用,自與刑法謙抑思想有悖,當無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以上解答出自於周昉師...
[ 此文章被airflash在2006-12-30 11:3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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