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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声请之「24小时」计算始点为何
甲说:自被告自由受拘束之时起算
从宪法第8条的立法精神来看,该条文是为了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而设计,所以只要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之时,就必须要在24小时之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虽然宪法第8条及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二项皆规定:「逮捕拘禁」及「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但应解释为例示规定,因此,比较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应为「自被告自由受拘束之时起算」。

乙说:自被告受拘提或逮捕之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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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6-12-27 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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