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8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oljeff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禅定][讨论] 有些问题想请教大家
禅修会不会有问题~大家都适合吗?有没有哪些情况下的人,不适合?


只要你对折,请你来称王
http://www.ezsav...m.tw/
只要消费一次,即可永久观看
http://www.7mmav....ex.asp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12-18 20:43 |
传基居士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传基居士-命理问答
推文 x244 鲜花 x14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禅修会有问题~往往都是邪念起,心求神通(心无正念)出问题,在精神意识耗弱情况下的人,如没师父教导
,易修出问题.

禅修者如无好的老师,指导正确的观念,纵然身心变化,似得神通智慧,也在邪魔境界。

  这种人可能在修禅定的过程中,得到些神通感应,或许是天眼通、他心通、天耳通、宿命通、神足通,即使具足五神通,其骄慢心、瞋恨心、疑虑心还是很重。而对其自我的观点,自我成就的利害得失、名闻利养,还是看得很重。

  这种人有某种程度的神通力,能为人解疑,告诉你的过去未来,看似对人有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因他们个人的人格不健全、性格不稳定,岂是真的成就和解脱。且可能造成大众对神通力的依赖、迷信,而失去自主自发的开拓精神;对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

  若从正确的禅修观点而言,我们是人,应以人的方式及人的标准,由人来处理人的事务;若是人事而请鬼神来料理,那岂不成了人神鬼不分的世界了吗﹖我们都知道「敬鬼神而远之」的一句话,因为「
请神容易送神难」,对鬼神虽要尊敬,但要保持距离,太接近了便会为我们人的身心环境,带来困扰。

  我们人的社会,当依人的因缘、因果而运作,若借神鬼灵力之助,暂时看来似乎帮了忙,从深远处看,实是混淆了既有的秩序,反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人有「共业」也有「别业」,属于个人的因果是别业,属于大众
共同大环境的因果叫做共业。不可以用特权或非自我努力的方式去改
变既定的共业,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因个人的暂时利益而造成
整个社会因果的错乱,遗祸于未来。

引用自: http://cbs.ntu.edu.tw/threadread.p...tting&nums=276


传道随天意
基业因缘起
掬水月在手
弄花香满衣
http://cjjs....tw/ ;http://传基....tw/
请点此进入=传基居士广结善缘部落格
传基星相择日馆 。
⊙ 地址:新北市林口区竹林路552号。⊙ 服务电话: 02-26033157
⊙ 服务时间:AM9:00至PM5:00 ⊙请先预约⊙
⊙ 服务项目:命理谘询,八字流年,紫微斗数,合婚择日,公司取名,个人命名,风水地理,阳宅鉴定,五术传授。
E-Mail: chou.joujee@msa.hinet.ne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6-12-19 10:58 |
bm6ei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传基居士大大回答的太漂亮了!就是因为邪念起、才会出问题。
所以平时本心得无时无刻保持正念,学到好比”人有呼吸而不自知、如鱼在水不知水”。空而不空是真空,不空而空是虚空。
另外在” 修行&武术 “的版区上方可在”分类”项目里点选”禅定”,在点选”过滤”。就有 cooljeff大大要的资料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0 01: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