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123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学习不要去设定
老同学交了新女友,却经常有空。听老同学说,他俩感情很要好,彼此心属,极有婚嫁的契机。于是,顺理成章地认为,他们应该会胶腻在一起,水乳浓郁,哪晓得晚餐找他,周末找他,他总是可以。

有一天,老同学找我吃饭,返家的路上,我小心翼翼,怕伤他自尊,很客气又故做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怎么都这么有空啊?」原以为这个阶段的情侣应该形影不离。

我有些担心, 再问:「女朋友呢?不用陪吗?」老同学态度自然,落落大方的回答:「她约人了啊。」几乎每个星期都是如此。

他们之间并没有问题,老同学说,两人会在周五夜里开车到海边看海,静静坐在车里不说一句话,只感温暖亲近,不觉奇怪尴尬;也会在周日到内湖公园溜溜,坐在草地上煮咖啡,器具平时就放在后车厢里,为每一次男女主人的遇合准备着,酝酿着。

兴趣一致,工作相近,很有得聊;年纪相仿,观点大同,鲜少争执。

但是为什么不常聚?「她也很忙啊,常常跟朋友有约,吃饭啊,谈事情啊…」老同学说来清淡,看不出有任何负面情绪。

我没有接话,等了一会儿,按捺不住一份之于十年老同学的关心,又勇敢试探了一句:「她好像不是很以你为重…」如此冒昧,只是不希望同学爱的寂寞,爱的孤单。

可是我的老同学,说了一句令我既惊喜又感动的话。「或许这才是我们该学习的,学习不要去设定自己应该是对方最重要的人,学习不是非要霸占对方大多数的时间,才是爱情。」

我听了有些傻眼,转头看看我的老同学,用极为诚恳与欣赏的语气说道:「你长大了耶…」老同学敲了我一记,却不住轻笑了起来。

其实,在男女互动上,老同学向来比我贴心,也比我成熟。这些年,经过数次感情动荡,他更成长了,而且长得很好。

从前,他的绰号叫做「小乖」,前任女朋友取的。总是女朋友的忠心跟随者,不只人家需要他,他也需要这等被依赖的受用,虽然惹得同侪讪笑戏谑,他似乎不以为意。

一周七天,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十年三千六百五十天,很难找得到他 ! 陶醉于被需要的成就感里,他,是女朋友的最重要依靠。是一种甜蜜的负担。

我不敢说好不好,也不敢评断对不对,只是觉得如斯胶着,透露着某种程度「不健康」的讯息,不过,时间久了,他一往如昔被需要与被重视,情人间的关系没有恶化,我们也不与置喙,遂习惯了这样的模式,也加注了祝福。

长久如此,他怎能接受现今女友的「淡漠态度」与「独立自主」?这么多空档,这么多自由,怎么面对她的习惯?

老同学今天竟然欣然而平和地告诉我:「或许这才是我们该学习的,学习自己不是,也不该是人家的第一名。曾经强烈地被需求,甚至没了自己, 而今突然遇到主张自我与平等的女友,该如何转换这般角度?人是习性的动物,不容易的。人也是虚荣的爱情俘虏,更加困难。然而老同学不但转过来了,而且转的漂亮!

双方互有自我,别离时长忆,有之于亲人的信任与泰然;相聚时珍惜,更有之于爱人的甜蜜与悦喜。

现在,他不专职司机,也不负责购物搬运,不过, 仍然会贴心地、主动地为女友打点生活琐碎。与以前相较,做的事没有差太多,全然不同的是,感觉与感受。

彼此是彼此放在心上的重要人物,但都不是第一名。何苦要第一名?

许多人与事根本没得比,不需要排挤啊,强争头的结果,往往是要求太多,应付太疲,心里不平,毁伤情义。

或许,没有人能是永远的第一名,也没有人该是这份永恒。

挥手道再见,老同学扬手起伏,自在大方,! 在空中落成一个美丽的弧度,似乎显映了他的心,也是这般快活得意。

天天见面的恋人不一定就是感情好,没有天天见面的恋人也不一定感情会变差,重要的是两个人的心有没有心系对方,给彼此多一点信任、多一点空间;这样的恋情也是不错的喔!


【心得感想】

其实真的不要硬以自己的角度及立场去限制身边的人,这样才能够互相体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7 18:32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多么成熟的态度啊
人生变得豁达
很棒啊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9 19: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