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73_troop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标准检验局提醒消费者 使用笔记型电脑应注意事项
标准检验局提醒消费者 使用笔记型电脑应注意事项

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该国从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已发生至少47起笔记型电脑冒烟或起火的意外。因充电电池瑕疵或散热不良为此类意外之主要原因,为防范消费者因使用笔记型电脑而受到伤害,该委员会日前于网站上发布以下安全事项,提醒消费者注意:
※不要使用不相容的电池及充电器,若有疑问建议与厂商联系。
※因电脑电池于使用中会发热,故勿将笔记型电脑放在膝上使用。
※勿在沙发、床或绒毡上使用,以免阻碍电池通风散热而引起过热的危险。
※避免松脱的电池与金属物件(如钱币、钥匙或首饰)接触。
※勿撞击或重压电池,以免造成电池内部短路而发生过热危险。
※使用、保存、充电时应依照制造商所附产品说明书操作。
※避免让笔记型电脑受到碰撞或掉落在坚硬表面上,因可能使电脑及电池受损。
※勿将笔记型电脑及电池置于高温或潮湿环境,以免内部电路渐被侵蚀,进而形成安全问题。
笔记型电脑为许多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可充电式锂电池挟其效果较佳优势,目前已是市场主流;惟近半年来几家国际知名笔记型电脑大厂,陆续传出因所附充电式锂电池产品瑕疵回收消息,也使其安全问题再度受到重视。标准检验局为保障社会大众消费安全,建议消费者除在使用笔记型电脑时参考前述注意事项外,于选购充电电池时应检视商品标示是否完整,并鼓励充电电池厂商多申请该局推动之自愿性产品验证(VPC),共同确保消费者权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22 14: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81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