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刺鳥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十年愛
[愛情小說][短篇][不詳]十年愛

一間咖啡店,門上掛了一串風鈴。每一個客人入到店裡,風鈴都會「叮叮」作響。

一天,有一個三十多歲,穿著西裝的男人進入這間小小的咖啡店,年輕的老闆娘親切地招呼他坐下。

「一杯咖啡呀,唔該。」

「好呀!等一等。」老闆娘微笑地說。跟著就磨咖啡豆,煮咖啡。

男人坐在椅子上,一直帶著笑容地望著老闆娘。

不多久,老闆娘將一杯香純的咖啡放在他的桌上。

「你第一次來?覺得這裡如何?」老闆娘問。

「是呀。這裡氣氛很好呀!」

「我都好喜歡這裡的氣氛,所以即使生意不境,我和丈夫也不捨得將它結。」

兩人沉默了一會。

「我可以請教妳一些事嗎?唔......請教妳之前,先說一個故事。」男人打破沉默。

「好呀!你說啦!」老闆娘也有興趣聽聽故事。

男人就說了一個很久以前的故事。

「我以前有一個女朋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我們的愛情雖然很平淡,

沒有什麼風浪。但是,我很愛她,我覺得這已很足夠。隻可惜幸福,實在太短暫。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

「在我們定婚前一個月的一個晚上,我因為有事做所以未能送她回家。就在這一晚,

她被幾個歹徒強姦了。

「跟著如何?你對她的感情有動搖嗎?」老闆娘的面上充滿同情。

「我對她的感情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動搖。我倆繼續我們之間的定婚。

可惜,她實在看不開。就在我們定婚那一天,她上吊自殺。

「幸好我們發現得早,挽回她的生命。但因為腦部長時間缺氧,呈現了昏迷的狀態。

甚至有成為植物人的危險。終於,她醒了。我得知她醒了的消息,趕去看她。

她父母卻阻止了我去看她。他倆跪下求我,說女兒受了太大刺激,現在變了選擇性失憶。

醫生說當人受了太大的刺激之後,就會逃避性地收起一些不開心的記憶。

「她父母求我暫時不要在女兒面前出現,不想女兒記起那些傷心的事,怕她又再會自殺。

我應承她父母,十年不去見她。即使在街上碰到,也要詐作陌路。這樣的日子叫人多麼痛苦,

想愛,卻不能愛;想見,卻不能見。

「到今天,終於十年了。」

「恭喜你呀!你捱了十年,今天終於可以去見她了。」

「唔。但愈接近這一天,我就愈驚。十年,我的心意沒改,但她呢?如果對她說以前的事,

她記不起我,那怎樣好?又或者她已經結了婚,那又如何了?」

「所以我就想請教妳,妳有何看法?如果我這個女朋友已經結了婚,我還應否舊事重題?」

老闆娘嚴肅地說:「如果她已經有男朋友,那都不打緊。男未婚,女未嫁;

但如果對方已經結了婚,那你就不應去破壞別人的家庭了。」

男人聽完之後,很失望地說了一聲:「是呀......」

「叮叮......」就在這時,有客人入來。

「我要招呼客人了,你自便啦!」

她行了兩步,忽然轉身問:「是呢!你第一次來我這裡,與我又不熟,為何會告訴我這個故事?」

「因為以前那女孩曾經說過想在結婚之後,要與我一起開間這樣的咖啡店。」男人想了一想答道。

「原來如此。」老闆娘釋然地轉身行去。

望著老闆娘的背影,男人的眼裡面慢慢地流了一滴眼淚。他決定不再告訴她,

他真正來這間咖啡店的目的。當年他的女朋友,就在五尺以外,但是彼此間的關係,

變得如此的疏離,距離是如此的遙遠。

望望手上的咖啡,不知何時已經變凍了。


【心得感想】

這篇文章的經典在於
想愛,卻不能愛;想見,卻不能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10 22:18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刺鳥於2006-09-10 22:18發表的 十年愛:
[愛情小說][短篇][不詳]十年愛

一間咖啡店,門上掛了一串風鈴。每一個客人入到店裡,風鈴都會「叮叮」作響。

一天,有一個三十多歲,穿著西裝的男人進入這間小小的咖啡店,年輕的老闆娘親切地招呼他坐下。
.......
有時候十年的愛
就是要好好的珍惜
因為這樣子比較不會後悔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5 22: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5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