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awn26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心情] 依然爱你
分手距离现在有多少日子了?我想你我应该都不清楚吧!只知道大概七、
八年有了吧!还记得分手一开始我还试图挽回,连写了不知多少封的信给你,
但你的心意已决,所以最后只能无疾而终。
    还记得分手那天的情形,你打了通电话给我说有事想跟我说,顿时我就明
白是什么事了,而我只回了你一句「随便阿!」,老实说我真的后悔说那句话
,恨自己为什么不想尽办法留你下来,就算是无谓的争扎也好,导致最后痛苦
的是自己。
    其实后来的日子并不好过,因为一切一切不好的事都从那时候开始发生,
可算是人生一个很重要的转泪点,我的改变连自己的不敢相信,感觉到做自己
真的很难。
    在分手后ㄧ想跟你保有朋友的关系,但我真的亏欠你太多了,每次都是你
在付出而我却什么也不做,所以心里很内疚不敢再跟你连络。而恢复连络后一
开始也是抱着一颗坎坷不安的心,不断的钻牛角尖的想你会不会觉得我很烦,
事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心胸那么的狭窄,原来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己不成熟的心
智在作祟。
    那时因为还是会一直想你而又不知该如何是好,所以下了一个决定,而这
决定就是「一定要断绝所有跟你有关系的人、事、物」,就这个样子大概有一
、两年几乎已经没听到你的消息,有听到的话几乎都是从小邓口中你现在怎样又
怎样的,而我都是以「喔、恩、是喔」等代过去;而两年过后因为一次的同学会
各自都有留下联络方式,一开始也没想太多,是事后得知胖子有你的MSN,且有
跟你在联络后才跟他要你的MSN,后来才渐渐又恢复了连络。
    从恢复连络到现在大概也已经四、五年有了,其实一开始最想知道的只是你
现在过的好不好而已,但陆陆续续听到了的许多事情,才知道你真的变了很多,
变的已经不是我当初认识的那个人了,当初那天真、纯洁的小女孩如今已是社交
圈的一朵花了。
    日子久了我们的话题也愈来愈多,你开始会跟我说心事(虽然不多),我很喜
欢我们在MSN上聊一些有的没有的或斗嘴的样子,但事后我更想让我们在现实生活
中也像这样,所以我希望可以藉由打球、吃饭…等来增进我们的情谊。
    相处的日子久了后,我发现原来我真的还喜欢你(因为曾经怀疑过),我希望上
线的时候你会在线上、打电话时你会接、传简讯时你会回…等;好多的希望等你帮我
实现(真有那么一天吗?)。
    我想你一定想知道为什么我还一直喜欢你,有听过一句话吗?「爱何需理由」,
我真的说不出我喜欢你哪里,但就是喜欢,是种说不出的感觉(你应该能体会这种感
觉)。
    我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或承诺,只希望能有机会可以拟补之前的过失,希望你愿意
再给我一次机会。


【心得感想】

原来爱你依然..没了你什么是爱

【心得感想】

原来爱你依然..没了你什么是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2 22:18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hawn260于2006-08-12 22:18发表的 依然爱你:
分手距离现在有多少日子了?我想你我应该都不清楚吧!只知道大概七、
八年有了吧!还记得分手一开始我还试图挽回,连写了不知多少封的信给你,
但你的心意已决,所以最后只能无疾而终。
    还记得分手那天的情形,你打了通电话给我说有事想跟我说,顿时我就明
白是什么事了,而我只回了你一句「随便阿!」,老实说我真的后悔说那句话
.......
如果还爱着那一个人的时候
也是要想办法告诉他
了解他人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15 22: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2391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