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nson11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足球] 世足开幕战 地主德国首胜
转贴自 http://tw.news.yahoo.com/...388d0.html

二○○六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昨天简单开幕,热闹开踢,开幕战地主德国队开赛六分钟就进球,并以四比二击败哥斯大黎加,旗开得胜。

吸引全球十五亿双眼睛的世足飨宴今天开席,未来三十天的魂萦梦系、六十四场的悲喜交集,都将牵动着世人的心情。

德国队开赛六分钟就由拉姆在禁区边缘起脚射门,球飞越哥斯大黎加门将波拉斯进入右上角网窝。

六分钟后哥队反击,德国队越位陷阱失败,哥队万乔普获单刀机会推射入网扳平。

十七分钟时,德国克洛斯在禁区内第一时间推射入网,上半场取得二比一领先。

下半场开赛十六分钟后,德国克洛斯头锤未进,哥队门将波拉斯挡出,克洛斯再补进;终场前三分钟佛林斯远射入网,德国队四比二获胜。

世足赛卅二强,先分八组预赛,每组取两队进行十六强赛,台北时间七月十日凌晨两点进行冠军赛后落幕,台北时间今天凌晨零时的开幕战预计全球就有两百个国家及地区、十五亿人在电视机前观战。

开幕战约只进行卅二分钟,不像奥运开幕那样的冗长,并在德国与哥斯大黎加队开踢前一小时结束,接着进行整理场地与两队热身时间,国际足球总会说,开幕战才是重点,开幕表演只是暖身节目。

典礼由世足金杯进场进入高潮,在大萤幕播放各届冠军捧杯的场面衬托下,巴西足球王比利与德国名模克劳蒂亚雪佛持金杯进场,廿四名美女被钢丝吊向空中,前世界杯冠军球星一百七十人在音乐声中进场。走在最前面是一九六六年冠军英格兰队成员,接着是一九九八年冠军法国队,然后是一九三○及五○年冠军乌拉圭队球员,两届冠军阿根廷、三届冠军义大利及德国队陆续进场,压轴的是五届冠军巴西队,总共有五十五人一起进场,阵容最庞大,比利在巴西队入场时加入队伍,全场观众欢呼鼓掌。

德国总统柯勒随后宣布:「二○○六年世界杯足球赛开幕!」,主题曲响起,廿四名空中美女把五彩纸抛向观众席,六万六千名现场球迷欢呼,世足赛正式展开。

【心得感想】

让人为之疯狂的世足赛终于来了
第一场的比赛超精采的
看来又要紧盯的电视机加油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10 09:42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热血沸腾首战开打啰
恭喜德国队获首胜
厉害厉害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10 09:52 |
bboymida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昨天重头看到尾~哥国跟德国~水准实在感觉差很多

且感觉到下半场~哥国已经有点放弃比赛的感觉
今晚在来看小贝~~替英格兰加油~


mid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6-10 09:54 |
likeaflower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球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德国的手上,但是哥斯大黎加得分效率也很好,不过实力还是有一段差距的,德国是传统强队,身材又好,感觉每场比赛都很精采,这个月都要睡眠不足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10 13: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