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自干王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答苏武书   李陵
  子卿足下:勤宣令德,策名清时,荣问休畅,幸甚幸甚!远托异国,昔人所悲,望风怀
想,能不依依!昔者不遗,远辱还答,慰诲懃懃,有逾骨肉。陵虽不敏,能不慨然!
  自从初降,以至今日,身之穷困,独坐愁苦,终日无睹,但见异类。韦鞲毳幙,以御风
雨。膻肉酪浆,以充饥渴。举目言笑,谁与为欢?胡地玄冰,边土惨裂,但闻悲风萧条之声
。凉秋九月,塞外草衰。夜不能寐,侧耳远听,胡笳互动,牧马悲鸣,吟啸成群,边声四起
。晨坐听之,不觉泪下。嗟乎子卿!陵独何心,能不悲哉!
  与子别后,益复无聊。上念老母,临年被戮;妻子无辜,并为鲸鲵。
身负国恩,为世所悲。子归受荣,我留受辱,命也如何!身出礼义之乡,而入无知之俗,违
弃君亲之恩,长为蛮夷之域,伤已!令先君之嗣,更成戎狄之族,又自悲矣!功大罪小,不
蒙明察,孤负陵心,区区之意,每一念至,忽然忘生。陵不难刺心以自明,刎颈以见志,顾
国家于我已矣。杀身无益,适足增羞,故每攘臂忍辱,辄复苟活。左右之人,见陵如此,以
为不入耳之欢,来相劝勉。异方之乐,秖令人悲,增忉怛耳。
  嗟乎!子卿!人之相知,贵相知心。前书仓卒,未尽所怀,故复略而言之:昔先帝授陵
步卒五千,出征绝域,五将失道,陵独遇战。而裹万里之粮,帅徒步之师,出天汉之外,入
强胡之域。以五千之众,对十万之军,策疲乏之兵,当新羁之马。然犹斩将搴旗,追奔逐北
,灭迹扫尘,斩其枭帅。使三军之士,视死如归。陵也不才,希当大任,意谓此时,功难堪
矣。
  匈奴既败,举国兴师,更练精兵,强逾十万。单于临阵,亲自合围。客主之形,既不相
如步马之势,又甚悬绝。疲兵再战,一以当千,然犹扶乘创痛,决命争首,死伤积野,余不
满百,而皆扶病,不任干戈。然陵振臂一呼,创病皆起,举刃指虏,胡马奔走;兵尽矢穷,
人无尺铁,犹复徒首奋呼,争为先登。当此时也,天地为陵震怒,战士为陵饮血。单于谓陵
不可复得,便欲引还。而贼臣教之,遂便复战。故陵不免耳。
  昔高皇帝以三十万众,困于平城,当此之时,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然犹七日不食,仅
乃得免。况当陵者,岂易为力哉?而执事者云云,苟怨陵以不死。然陵不死,罪也;子卿视
陵,岂偷生之士,而惜死之人哉?宁有背君亲,捐妻子,而反为利者乎?然陵不死,有所为
也,故欲如前书之言,报恩于国主耳。诚以虚死不如立节,灭名不如报德也。昔范蠡不殉会
稽之耻,曹沬不死三败之辱,卒复勾践之雠,报鲁国之羞。区区之心,切慕此耳。何图志未
立而怨已成,计未从而骨肉受刑?此陵所以仰天椎心而泣血也!
  足下又云:『汉与功臣不薄。』子为汉臣,安得不云尔乎?昔萧樊囚絷,韩彭菹醢,晁
错受戮,周魏见辜,其余佐命立功之士,贾谊亚夫之徒,皆信命世之才,抱将相之具,而受
小人之谗,并受祸败之辱,卒使怀才受谤,能不得展。彼二子之遐举,谁不为之痛心哉!陵
先将军,功略盖天地,义勇冠三军,徒失贵臣之意,刭身绝域之表。此功臣义士所以负戟而
长叹者也!何谓不薄哉?
  且足下昔以单车之使,适万乘之虏,遭时不遇,至于伏剑不顾,流离辛苦,几死朔北之
野。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此天下所希闻,古今所未有也。蛮貊之人
,尚犹嘉子之节,况为天下之主乎?陵谓足下,当享茅土之荐,受千乘之赏。闻子之归,赐
不过二百万,位不过典属国,无尺土之封,加子之勤。而妨功害能之臣,尽为万户侯,亲戚
贪佞之类,悉为廊庙宰。子尚如此,陵复何望哉?
  且汉厚诛陵以不死,薄赏子以守节,欲使远听之臣,望风驰命,此实难矣。所以每顾而
不悔者也。陵虽孤恩,汉亦负德。昔人有言:『虽忠不烈,视死如归。』陵诚能安,言陵忠
诚能安于死事。而主岂复能眷眷乎?男儿生以不成名,死则葬蛮夷中,谁复能屈身稽颡,还
向北阙,使刀笔之吏,弄其文墨邪?愿足下勿复望陵!
  嗟乎!子卿!夫复何言!相去万里,人绝路殊。生为别世之人,死为异域之鬼,长与足
下生死辞矣!幸谢故人,勉事圣君。足下胤子无恙,勿以为念,努力自爱!时因北风,复惠
德音!李陵顿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电讯 | Posted:2006-05-31 17: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5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