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民眾在屬於省道的快速公路違規,有十六項將比照高速公路裁罰,罰款將從三千元起跳,大幅提高,且一些原本不會被處罰的行為也將受罰,像慢速的烏龜車占用內側車道,即從不取締改為罰六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昨天表示,比照高速公路管理的快速公路僅限於省道,包括了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西濱快和中投公路,共計有十四條,巿區和地方快速道路並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高速公路局交管組長吳木富指出,快速公路速限最少七十公里,最高則到九十公里,和高速公路的道路等級差距不大,因此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時才在「高速公路管制規則」中納入快速公路。
根據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罰款標準的違規項目有十六項,包括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任意變換車道、站立乘客、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超車、迴車、倒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以及連續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等。
由於「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開罰從三千元起跳,導致原本適用一般道路處分規定的快速公路罰款金額三級跳,以亂按喇叭為例,罰款從現行三百元變三千元,暴增十倍;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車、倒車罰款也提高五倍。
交通部也提醒,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訂定安全車距的標準,因此在一般道路警察並不會取締,但從七月一日起,快速公路將增訂安全車距,駕駛人如果跟車太近,將被罰三千元。
各位駕駛朋友們要多多注意哦~~免得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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