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65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ryadb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請求2個問題,需要去「裁判書檢索」網站查詢哦
請教二個問題
請大家到「裁判書檢索」網站
一、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85號刑事判決,請問被告為何有罪?
二、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42號刑事判決,請問被告為何無罪?

這是我學法律時,老師要我們去此網站瀏覽,倒還真找到類似的事件,看了後,
發現二個疑問,第一題,被告是有罪沒錯,但是第二題就跟第一題差不多,卻無罪,
仔細看看後,第一題好像是因為侮辱性文字大家都很容易理解,也很明白,而且還是公然在網站辱罵,所以可以確定被告是有罪沒錯

第二題,被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dryadb在2006-04-11 07:4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3 23:01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構成要件認知問題

題二之所以無罪,就是因為構成要件不合,構成要件不合當然無罪,理由如下:
1.「醜事」「第三者」等詞,係抽象事實或價值判斷,屬侮辱行為。
2.「端正品德...嗎」無毀損他人之涵義
故綜上所述,於公然侮辱罪要件不合,欠缺公然;於毀謗罪要件亦不合,無毀謗之詞,更無論加重毀謗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4 00:24 |
hyey_de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非將信件張貼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均可共見之公共網站或網路之公佈欄中,核其行為似不符合「公然」之要件,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這是主要爭議點!再者本案在於違反保護令的案件來作判決重點,所以有此差異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6-04-04 04:45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要把法院的判例當一定的法則==只有參考
社會科學從很多角度都可通
講一現實的問題
要分數就要以當事者的配合去講
姚瑞光老師不是0分就是25分
以前只要他出題我們就要以他的觀念去分析
王澤鑑老師一個最高法院判例可以出一本書
以前光他的民法買了近30本
講這兩位老師可能很遠了
最後
看你們老師平常拜什麼老師,跟著拜就沒錯了
這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啥東西
也是事後大家拿法條去套他的想法罷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04-04 09:52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12191219於2006-04-4 09:52發表的 :
要分數就要以當事者的配合去講

重點...再重點不過的重點! 像官司要打贏,某些時候就一定要提出實務見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4 12:15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像官司要打贏,某些時候就一定要提出實務見解
~~~~~~~~~~~~~~~~~~~~~~~~~~~~~~~~~
以我打官司的經驗
什麼對法官有約束力除了人證,物證
就是1.法條2.大法官會議
人證,物證
一定要充足(想辦法),自然不會敗訴
其他少提
是你法官還是我法官要你來教~~~
哈~~

像大家一些論述對我已經20幾年前的東西
很遙遠了

不相信去問在法院工作的人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04-04 21: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0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