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6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k55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鮮花 x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北京奧運聖火是否到台灣 明年初揭曉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2ykre.html

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北京二十一日電)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新聞、網站)聖火傳遞路線是否包括台灣以及如何傳遞問題,目前還不明朗。北京奧組委新聞宣傳處副部長孫偉德今天說,中國奧會制訂的聖火傳遞具體路線尚待國際奧會批准,預定二零零七年年初對外公布。

據瞭解,中國奧會提出的聖火傳遞路線計畫,涉及五大洲二十八個國際城市和中國大陸的七十多個城市,路線包括台灣和西藏,但中華台北奧會對於聖火傳遞經過台灣的路線持有異見。

孫偉德接受台灣媒體採訪時,始終不願透露北京奧運聖火傳遞規劃路線是否包括台灣,以及會不會經過第三地傳遞到台灣等問題。

孫偉德重申,在奧運聖火傳遞的路線設計上,北京奧組委「將充分考慮到台灣同胞的願望,將會滿足台灣同胞一起分享奧運聖火所帶來的歡樂和榮耀的願望」。

他說,北京奧運會的舉辦時間為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至二十四日,一旦聖火傳遞路線確定,將從二零零八年三月開始,一直持續到八月八日北京奧運會開幕結束,約有世界各地的一萬五千名火炬手參與傳遞。

對於北京奧運聖火能否傳台一事,中華台北奧會的原則是,聖火傳遞路線必須經過國際奧會執委會同意,而且「必須從第三地進入台灣」。 有關人士說,北京奧運聖火必須從日本、南韓或菲律賓等國繞行後進入台灣。聖火在台灣繞行後,可以進入香港、澳門。如果聖火傳遞路線排在港澳之後,台灣將予以謝絕。

【心得感想】

台灣就快要了..中共肯把奧運聖火傳遞路線包括台灣..我看阿扁因該也不肯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22 02:39 |
ks-scot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布袋戲
推文 x21 鮮花 x1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事不是三言二語就能說得清

政府與其期待4年一度的聖火帶來的經濟效應

不如多想想如何從經濟面和治安面來做改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22 02:57 |
moe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北京奧組委「將充分考慮到台灣同胞的願望,將會滿足台灣同胞一起分享奧運聖火所帶來的歡樂和榮耀的願望」。

這分明是一句謊話 用大中國的思維跟立場在欺騙廣大的大陸人跟台灣人 有誰代表台灣同胞說的嗎  

*中國奧會提出的聖火傳遞路線計畫,涉及五大洲二十八個國際城市和中國大陸的七十多個城市,路線包括台灣和西藏

如果確定聖火會繞經台灣 那台灣的地位是國際城市還是中國大陸的七十多個城市中的一個 所以我堅決反對繞經台灣 因為對於大陸來說 大陸認定台灣是它的一部分 就現實來說台灣是一個國家 我拿的是中華民國身分證 中華民國(ROC)的護照 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佔領或統治過台灣
如果我是中華台北奧會發言人 要聖火繞經台灣除非大陸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當然大陸是不肯的
聖火能帶給台灣一些經濟效應嗎 就算有 台灣也不差那一丁點的效應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22 04:42 |
iceman1031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東西很容易扯到政治
也是無可奈何的
不過我們畢竟是的國家
老是被大陸矮化
我也感覺還蠻OOXX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22 09: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9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