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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 再会吧!伦敦
再会吧!伦敦
文/褚士莹
到帕丁顿图书馆,把最后四本书还给柜台,我六个月的伦敦生活实验,就正式结束了。
一开始就决定给自己六个月的时间,租房子也只签半年的契约,只是想知道我喜不喜欢这个许多人向往的城市。过去的实验地点包括开罗,北京,上海,波士顿,曼谷,东京等等,有些如倒吃甘蔗,有些却败兴而返,我觉得六个月很公平,不长不短,好像跟一个以结婚为前提而尝试交往的对象开始一段新关系。
搬进新家的第一天,我种了颗神奇蛋,就是那种蛋壳里面会长出植物的东西。肥肥胖胖的子叶上有事先雷射的字样,写着GO!GO!GO!好像提醒我自己要加油,这六个月来,我每天日常工作,到公立图书馆借书,傍晚去游泳池游泳,家旁边的海德公园最好散步,上假日市场买水果,和朋友吃饭喝咖啡看电影,周末搭火车去乡下旅行,看新闻和电视连续剧,每个礼拜五晚上洗衣服,就像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过的普通生活,做普通的事,并且什么都不想地过着前五个月,直到第六个月,才开始考虑应该离开或就这样永久住下来。
谚语不是说家人是先天的朋友,朋友是后天的家人吗? 经过多年的旅行生涯后,我对『故乡』也有同样的想法,每个人不能决定自己出生的故乡,但是长大成人后却可以决定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终老的第二故乡。
故乡永远是故乡,这份情感是不会改变的,但是故乡不见得善待我们,比如说我的小侄女,因为天生流很多手汗,以至于每年夏天两手都起泡脱皮,有时疼得连拿笔写作业都没有办法,哭着说好想把手锯掉,不禁让人觉得心疼,连医生也说唯一根治的办法就是搬离潮湿的台湾;我们不也常常听到在台湾冬天气喘久治不见起色的老人家,搬到充满阳光的美国加州后就不药而愈? 还有伦敦城市里的上班族们,莫不盼望退休以后能够离开阴冷的都市,搬到西班牙海岸去养老;这样看来,完美的第二故乡对有些人来说,不仅是『想要』,更是一种『必要』。
严格说来,台湾没有什么不讨我喜欢的地方,只是觉得喜欢吃饭并不代表不能试试吃面的生活,这跟爱乡爱国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一点点想像力的催化怂恿下,我每回旅行的时候,都会忖度这里会不会适合长久驻下来,假装自己不再是观光客,而是一个刚刚搬到这里来的新移民,用这样的眼光来看我的旅行,也因此对于很多地方,努力去看到不同于旅行者的观点。
我不会想念伦敦昂贵的房租,半夜四点钟街上汽车喇叭扰人清梦的音乐声,难吃到极点的料理,如烂泥般的咖啡,横冲直撞的计程车司机,湿漉漉的雨天,或是酒吧里不醉不归的年轻人。
但是我想我会想念伦敦的黄昏,星期一的特价电影,到处免费的博物馆,卧铺火车,下午茶的现烤松饼和手工果酱,窗外的那棵大橡树,双层巴士,土产的小草莓,还有公园里从我手上啄食的天鹅。
一面打包,看到还没有用完的艺术电影院套票,游泳证,居民证,图书馆证,银行提款卡,超级市场集点卡,健保卡,手机SIM卡,我都好好的收起来,因为谁知道说不定哪一天我还想要回来呢? 下一站会到哪里,还没有决定,但是夏天的阿拉斯加听起来像是不错的主意;最近重读了韩裔作家Chang-rae Lee的小说,觉得纽约皇后区亚洲移民聚集的法拉盛也有趣,又或者应该把自己放逐到泰缅边境的毒品金三角,去辅导罂粟花农转作有机咖啡? 难免有人会为我叹息人生究竟有几个半年可供蹉跎,但是我知道自己不是唯一这样想的人,但是能够勇敢地活在寻找完美第二故乡的梦想中,本身就是幸运的事。结果现实如何,就像世界和平的祈愿,反而变成最不重要的一环。
经过六个月,神奇蛋不知不觉已经长成巨大的藤蔓,好像杰克的仙豆,但是我仍然不晓得这到底是什么植物,有朋友说是牵牛花,可惜没有时间去证实了。为了不想扼杀生命,结果租了车千里迢迢开了三百多公里送去约克夏的朋友家,请他在花园里帮继续我照顾这株来自亚洲的神秘植物,再开三百多公里回伦敦,然后才安心搭火车去机场。
干杯吧,人生。再会吧,伦敦。
【心得感想】
去到处走走 才会发现自己对那个地方的认知 到底是对? 还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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