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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n.html 你買的數位電視是真的嗎?行政院科技顧問組20日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兩個辨別數位電視與機上盒的檢驗標識(如圖),明年1月1日起,新上市的機種必須內建數位訊號接收器,且數位電視和機上盒應該貼有檢驗標識,才是真正具有數位功能的數位電視與機上盒。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執行秘書汪庭安指出,目前市面上充斥的「準數位電視」,常以「倍頻數位電視」、「數位液晶電視」或「數位高畫質電視」誤導消費者,其實這些電視機有的只是普通的數位化產品,不一定具有數位電視訊號的接收功能,買了這種電視機,根本不能看數位電視台。
汪庭安說,目前開播的數位電視節目,多屬標準畫質(SDTV),而高畫質數位電視(HDTV,解析度1080i或720p以上)預計96年底開播,經過比較,我國數位電視決定採用歐規(DVB-T)系統,因此,如果從日本買回的數位電視,將無法收看國內數位節目。
電視訊號數位化後,預計全國約有600多萬戶家庭會陸續換購數位電視,或添購數位電視機上盒。汪庭安表示,只要以「電視機」為名的產品,都要依「商品檢驗法」申領數位電視檢驗標識,第一階段以29吋以上產品列為強制檢驗對象,21~28吋產品從96 年1月1日起列管,沒有貼這張檢驗標識者不能上市販售;而數位機上盒或內含數位電視接收功能的顯示器,則暫不強制檢驗,由業者申請自願性的驗證標誌(VPC)標誌,供消費者辨別。
【2005/12/21 民生報】【記者鄭朝陽/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