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波施工标准有害? 台电震惊 要环署解释
记者陈民峰/报导
本报日前独家报导,「环保署澄清833.3毫高斯不是人体长期暴露的标准」,在民间引起强烈震撼,台电尤其重视,台电综合研究所将行文环保署要求解释。因为这数据是台电、手机业者多年来电磁波相关工程的依据,也是向民间解释变电所、电塔、电缆无害的主要理由,如果该标准降低,无害变成有害,问题就大了。
台电北区输配电工程处北区施工处副理张宪章表示,台电看到此一报导十分震惊,因为环保署正式发函给经济部转台电的「低频磁场强度建议值」内容是,频率为50赫兹时不超过1000毫高斯。因台电的电力频率是60赫兹,经过换算,成为833.3毫高斯。
他说,环保署当年此一公文并未说明,这是「避免身体受到短期急性危害」的标准,或「人体长期暴露」的标准,公文中也未规定,1000毫高斯是指在该电力设施旁边量测的标准,或是一定距离以外量测的标准,因此台电认为,「非常不清楚」。
环保署官员坦言,该署所订的833.3毫高斯标准,主要是侦测环境中的非游离辐射,规定其瞬间最大值不得超过此标准,以免造成身体短期急性危害,但依国外相关研究显示,若考量长期暴露因素,其标准应比833毫高斯严格许多。此一说法让台电感到震惊。
台电表示,虽然环保署规定833.3毫高斯,但台电工程设计防范电磁波远高于此标准,如地下高压电缆、变电所围墙等,都自行要求在100毫高斯以下,前者量测距为「地面以上一公尺」,后者则以围墙为量测地点。
据指出,环保署833.3毫高斯的标准比照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此一标准的用语较清楚,「审慎避免靠近1000毫高斯以上的电磁场」。至于国内的长期暴露标准,卫生署表示,该署会在2007年参照世卫的最新研究报告,制定我国的暴露标准。
现在最严重的是,环保联盟公布美国加州有关高压电缆电磁波的学校内安全标准,频率在50赫兹时,是0.1毫高斯;义大利、瑞典都是2毫高斯;世卫讨论中的标准也是2毫高斯,我国却是1000毫高斯,差距实在太大,台电也将在公文中要求环保署说明。
【2005/12/17 民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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