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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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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 修道光明赋
修道光明赋

第一、戒邪淫:淫为万恶之首,邪淫即是无耻。销真阳、丧福命,自古英雄,大半坐此亡身丧国。昔日师云:「修持第一戒邪淫。」但邪淫最易迷人,功行未足,口说不犯,见色即动,岂能不犯,但人有犯过邪淫,而后讲修持者,当知以功行弥补亦可,既往不咎,得证道果;如既明道以后再犯,即便是地狱种子,污染灵性,世世生生,牵连不解。如遇见此宗事,急要回思,认为大魔,严加克制,万不可染。

第二、不用非义之财:天生草木,能完其量,何况于人。苟用心作事,不与上天相背,决无绝人之理。故无论如何总要安守本分。

第三、不言非礼之事:修持人度人的方法,大部分是用言语,如不能戒口业,是自绝度人之路。吾于咒诅恶詈、谤诽唆弄,固不敢出诸口,即游戏之语,亦未敢迎机斗趣,恐暗助他人之兴会,促成其作恶之行为也。

第四、不生嫉妒心:世每有见人有才能,有好境遇,便生嫉妒,起心陷害。吾不但不嫉妒,并遇事成全其美,兼取他学问功行为模范。世有不知真修者,借道为名,遂成同行多嫉妒。凡人有嫉妒心,非修持人,即是小人中之小人也。吾自知道后,不但无嫉妒人之心,且凡事成全他人之美。遇讲修持之人,总是赞成。何也?能讲修持者,纵不成真作圣,亦不失为好人。

第五、不暴殄天物:天地生物,一物有一物之用,人之享受,亦有定量,暴殄一物,即一物不得其用,不但销自己之福,且有伤天地之心。

第六、不伤生害命:物与人同,禀天地好生之德。在佛家言因果循环,伤生害命,即是与物结世世冤仇,终当报偿。即儒家亦言万物皆备于我,仁民爱物。吾于肉食,虽不禁忌,然于古人无故不杀之训,实不敢违。

第七、不同流合污:旅行游历,萍水相逢,种种色色,无所不有,吾既以访人修道为志,对人自不敢起厌弃之心,且有因时与地之关系,明知其为小人,而亦不能避去者,吾即谨小慎征,和光同混,究竟尔我分明丝毫不为所浼。

第八、不夺人之所好:吾于需用他人物时,必先体谅此物,是两面用处,在我虽有用,或在他人用处尤大,自无希求之理;即人之用处与我相等,亦不使人因我而缺用物;必其在人用小,在我用大,或在他人无用,在我有用,而其人确可以通融者,始肯就商,或付以价值,或易以他物,从不肯于交际赠与之间,致人稍有为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05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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