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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討論] 16歲可考領小型機車駕照考照年齡由18歲調降修正條文出爐
小型電動機車駕駛人即將可以合法上路了,而駕駛機車年齡限制,也將由現行的18歲調降為16歲。交通部研擬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條文今天出爐,年滿16歲就可以考領「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照,並於年滿18歲時直接換領「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照。
這次修法也考慮年長者的考照能力,增訂落日條款,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發布日已年滿60歲的民眾,只要參加經政府立案駕訓機構兩小時訓練,即可直接換領小型輕型機車駕照。
這次修法將輕型機車細分為「普通輕型」與「小型輕型」,小型輕型機車指的是最大輸出馬力不超過1.34馬力,最大行駛速率不可超過時速30公里的二輪機車。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不過新出廠的電動車預計將等95年上半年完成型式認證檢測後,才能申領牌照。必須注意的是在新法施行前已經上路的電動機車不能就地合法。
電動車因為容易駕駛,價格便宜,民國87年行政院通過電動機車推廣行動計畫後,已經有很多駕駛人使用,並且騎上馬路,卻遲遲沒有納入管理。
尹承蓬表示,未來電動車要掛車牌,騎士要戴安全帽,也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但免繳牌照稅和汽燃費。電動自行車、電動休閒車、電動代步車騎士可望因此合法上路,但內燃機引擎的機車因馬力較大,納入小型輕型機車管理的可能性不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電動車不可載人,載物不可超過20公斤,且不得裝載危險物品。除地方政府另有公告路段,電動車應行駛最外側車道或慢車道,而且轉彎時比照其他機車,必須二段式左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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