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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NBA》球員穿著3大條款 球員教練待適應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2fem1.html



NBA(新聞、網站)球員的穿著不可能再隨便了。總裁大衛史騰(David Stern)18日正式宣布「NBA 球員穿著準則」,在美國時間11月1日新球季開打當天正式實施。

這個準則分為以下3大條款:

一、普遍的原則是:商務便裝。無論是在參加球隊或者聯盟的活動,球員們都要求穿著商務便裝:
(1) 有領或翻領的長袖或短袖的襯衣,或者毛衣。
(2) 休閒褲,卡其色的褲子,或者牛仔褲。
(3) 適當的鞋子和短襪,或者其他得體的鞋子,但是不包過運動鞋,涼鞋以及其他走路發出響聲的拖鞋。


球隊和聯盟的活動主要是指,球員代表球隊和聯盟出席的公開場合活動,這些活動包括與球迷的球迷會,與商業合作夥伴的商業活動,接受媒體採訪活動,還有參加第三方的活動。球員在比賽前到達現場後下隊車進入更衣室,以及比賽後從更衣室到上球隊遊覽車的活動,這也屬於代表球隊和聯盟的公共場合。

二、 NBA 球員衣著的例外情況:
(1) 對於坐在替補席或者看台上的球員,他們應當穿著運動外套,穿上運動鞋和襪子。
(2) 球員在離開場館時,他們應當衣著商務便裝或者球隊配置的熱身服裝。
(3) 參加一些特殊的活動時,就可以不必一定要穿商務便裝,比如球員在參加體檢時。

三 不能出現的穿著:
下列的穿著是絕不能在「任何時間」出現在球隊活動中。
(1) 無袖T恤。
(2) 短褲。
(3) 圓領汗衫T恤。
(4) 球員在替補席或者在看台上,接受媒體採訪或者參加球隊和聯盟活動時,不能戴帽子(除去在參加球隊加盟儀式時,被球隊允許戴帽子)。


(5) 不准戴項鏈,球員衣服上不能戴其他裝飾物。
(6) 在室內不能戴墨鏡。
(7) 不能戴耳機(除了在巴士車、飛機以及球員更衣室內)。

太陽隊小前鋒馬利安(Shawn Marion)指出:「如果聯盟是希望藉此提升形象,這會是個很酷的方式!」

拓荒者新總教練麥克米蘭(Nate McMillian)也認為:「這些規定應該會讓球員更尊重比賽、尊重聯盟、並尊重球迷,你必須隨時保持職業運動的風範。」



【心得感想】

有好有壞 雖然場外也是球員的一部份
但是我想只要不要太誇張 應該是合理的
但是規定的太嚴苛 反而失去了他的意義


[ 此文章被wonek在2005-11-04 19:0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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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10-19 04:59 |
agassi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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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不是意味以後在正式的場合都看不到球員搞怪式的宣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19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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