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花田少年屎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转贴] 温柔法则
温柔法则1
在进一步交往之前,心先问自己,我喜欢这个人是否附带条件?
我是否在逃避什么? 我是否企图想改变这个人?
如果你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答案是[对]
那么你还是离开这个人他(她)没有你,会过得更快乐. 

温柔法则2
如果[拥有]那么难,那就学习放下吧! 

温柔法则3
每天,至少告诉一个人,你喜欢.仰慕或欣赏他的地方. 

温柔法则4
当你买了一样对方一直想要却一直没去买的东西时,那份礼物就是最浪漫.最有价值的东西.

温柔法则5
失恋就是与一个不爱你或你不爱他的人脱离关系,那又有什么不好呢? 

温柔法则6
合理就好,不须要太完美. 请相信,人有缺点才可爱. 

温柔法则7
等待别人来疼惜你,是条漫漫小径; 疼惜自己,却是一条康庄大道. 

温柔法则8
要别人爱你只有一个秘诀,就是做一个值得爱的人. 

温柔法则9
婚姻没有你赢或我赢,只有双赢或双输.为什么一定要赢? 别忘了,你们是爱人,而不是敌人. 

温柔法则10
愈是不可爱的人,愈是须要被爱;愈是吹毛求庛的人,愈是须要被关心与了解.
记住这句话: 在忿怒的面恐背后, 往往隐藏着一颗忧伤的心灵 

温柔法则11
仇生仇,爱生爱.
多一点欣赏,就少一点挑剔; 多一点鼓励,就少一点批评. 

温柔法则12
为了确保别人无条件的爱你, 你就不要在别人身上加诸任何条件 

温柔法则13
不要怕付出,如果你是心甘情愿, 便永远不会付出太多. 

温柔法则14
想拥有,必先完全付出; 全心付出,就能全心拥有. 

温柔法则15
爱必须放开手,等到它又回头那时, 你才懂得真正的爱. 

温柔法则16
爱自己是一种终身罗曼史的开始. 爱上别人,一定会有痛苦,但是,更爱自己,却是解决痛苦的良药. 

温柔法则17
你常吵架吗? 教你一招,首先尽量压低你的声音,
再放慢说话速度,再加上[不说最后一句话].
试试看,这样是很难吵得起来的! 

温柔法则18
两性相处之道,不在抹掉或改造对方的风格,而是成全双方的真实自我. 

温柔法则19
生活是一种享受 而不是一种负担. 多爱自己一点,当你生活中第一次决定把自己放在优先位置时, 你将发现,那有多棒! 

温柔法则20
与其抱怨造物者在玫瑰花丛里附上尖刺,倒不如感谢造物者在尖刺上,添入玫瑰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9 04:27 |
无尾熊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会有人真的完全做得到吗


没有痛苦.没有悲伤
只有欢笑.只有想念
等待一个新的旅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9 15:4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花田少年屎于2004-11-29 04:27发表的 [转贴] 温柔法则:
温柔法则1
在进一步交往之前,心先问自己,我喜欢这个人是否附带条件?
我是否在逃避什么? 我是否企图想改变这个人?
如果你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答案是[对]
那么你还是离开这个人他(她)没有你,会过得更快乐. 
.......
有时候也是要学习放下来
因为这样子对自己也会比较好一点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10-24 09: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2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