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64 个阅读者
观星资讯》 观星气象 | 全天星图及月相 | 即时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钟 | 亲子观星会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h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1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自然科学] 世界最高峰 珠穆朗玛峰矮了3.7公尺
特派记者华英惠/北京报导


世界最高的珠穆朗玛峰「变矮」了。中共国家测绘局局长陈邦柱昨天宣布珠峰的新高度,为八千八百四十四点四三公尺。当局并正式宣布,一九七五年所测,原八千八百四十八点一三公尺数据停用。

陈邦柱并表示,中国大陆从现在起,所有教科书、地图册,都要采用这项新数据,将着手展开教科书及相关资料的修订。

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记者会,对外宣布这项进行了一年多的测量工作。出席者除了陈邦柱,也包括一九七五年负责测量结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俊勇,两人对于珠峰是否「变矮」提出了说明。

陈邦柱表示,这次所测珠峰的高度较一九七五年所测降低了三点七公尺,主要原因包括测量技术进步,及珠峰峰顶冰雪厚度的测量精准度,还有地壳运动所造成的问题等,但还必须由地学专家研究,做出精确的判断。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俊勇则对高度的变化表示,在一九七五年测量珠峰时,雪深测量是零点九二公尺,但这次测量,雪深测量是三点五公尺。这显示,在一九七五年测量雪深时,没有达到真正的岩面,这次测量真正达到了岩面。可以说,由于探测技术的进步,使珠峰高度有了变化。

这次所使用测量珠峰高度的技术比较一九七五年,增加了最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GPS)技术,以及测量冰雪厚度的雷达探测仪。

受技术的限制,一九七五年时,测量珠峰峰顶冰雪深度,是靠登山队员用人力向珠峰峰顶积雪中插杆子测量,这种方式容易因力气、角度等偏差而产生误差。这次采用雷达探测仪,测量珠峰峰顶冰雪厚度,是较精准方式。

陈邦柱昨天宣布珠峰高度的同时,也指出珠峰峰顶岩石面高程测量精度达到正负零点二一公尺,峰顶冰雪深度三点五公尺。

珠峰是世界最高峰,位于中国大陆与尼泊尔边境,有记者问到,这次测量是否照会了尼泊尔,新的数据是否会被国际接受时,陈邦柱表示,如果国际上对这个数字有异议,可以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

【2005/10/10 联合报】 @ http://ud...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0-11 08:31 |
Yeh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1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珠穆朗玛峰高度 争议不断

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喜马拉雅山主峰珠穆朗玛峰(又称为圣母峰)到底有多高,一直是科学家关注的焦点,但珠峰的高度在每个时期,一直有不同的数值,常常引起争议。

据新华网透露,一八五二年印度用大地测量的方法,测出珠峰高度为八八四○公尺。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珠峰经过各国专家多次测量,发表各种数值如:八八八八公尺、八八八二公尺、八八五二公尺、八八四八公尺、八八四六公尺、八八四○公尺。

一九七五年中共专家登上珠峰顶,测量积雪厚度,得出雪面高度八八四九点零五公尺,扣除积雪深度,珠峰高度应为八八四八点一三公尺。这一数据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承认,被写入世界许多国家的教科书。

一九九二年义大利专家用类似大陆的测量办法,测出珠峰不同高度为八八四六点五公尺,珠峰变矮了。

一九九九年五月,大陆和美国专家合作,使用卫星定位技术测量,比一九九二年测量结果又矮了一些。到了昨天,珠峰高度又再出现不同的说法。

【记者赖锦宏/综合报导】要测得喜马拉雅山珠穆朗玛峰的高度十分不易,因地球曲面,既无法用远距观测法,也无法用传统的直角三角形测距。大陆这次测距,不仅用了大量传统测量法,更使用卫星定位法,同时克服登顶的高难度,才获得较准确数据。

据新浪网报导,由于地球是椭圆形,远距离的平面几何观测,无法准确获得珠峰的位置并构成真实的球面三角形;同时观测峰顶视线,也随着高度的上升以及不同地区气流与密度的影响,光线折射导致视线弯曲,观测的角度会变形,难以准确定位珠峰的位置。其中牵涉十分复杂的数学与物理。

【2005/10/10 联合报】 @ http://ud...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0-11 08: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6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