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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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发文者真是给了大家错误的关念啊............不知道就别乱说啊,真正的情况应该如下:
消保法第19条明文规定,只有用邮购或网路购物所购买的东西,可在7日内办无条件的退货...... 而只要是你亲自去买的那种,9成以上无法退全额(除非原购买公司就有退全额的规定...) 就算买到是瑕疵品,消保法也只规定说店家必需折价买,并没有退全额的相关条文!
至于买卖关系的成立呢,是适用于民法345条及34x(忘了=.=) 大意如下:只要买方付了相当的金额,使某样东西成为买方时,买卖契约即成立,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买方亦同),相关条文大约都在民法340~350条左右,有兴趣的就自己去找啰
亦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吧.....之前做过客服的......基本上,澳客很难在我当班的时候拿无瑕疵的商品来退全额,因为我都会反问一句:「请问如果要你买别人用过的东西,你愿意吗?请以同等心看待好吗?」就算澳客请警察来也一样.....因为我印了一张很大的法律条文在门口.....只有口气好的客人,得到退全额的机会大一些..........大家参考参考啰!
[ 此文章被eve178在2004-10-15 02: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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