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1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医师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和解共生 走出健保困境总额制度下的生存之道~论人计酬家庭医师制 =
资料来源:台湾医界 2005,7月,第48卷第7期

涂醒哲

--------------------------------------------------------------------------------

  台湾医界,十年来在健保制度下,可说是饱受摧残,尤其在健保局推出总额给付制,把财务控管的责任推给医界后,更是乱象丛生。大家都知道其理由在于健保局只愿意释出责任,而不愿意释出权利,明知可能各医院间会互相猜忌,造成冲量,点值下降的后果,但未能同时推出适当的配套措施,使得各医院的点值一降再降,甚至发生反而要缴钱回健保局的荒谬情事。据估计,光是医院总额制执行下来,已有几百亿的损失,也怪不得医界要走上街头,发出怒 吼。

  但抗争有用吗?虽然政府可以善意打销呆帐,来补偿健保局不负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但是若原有的机制不变,未来点值只有继续下降的份,难道医界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再走上街头一次吗?医界如果不合作,让健保局看破手脚,必然予取予求。而最懂医疗生态,最懂医疗行为的医界,自己若不能提出有效的因应之道,自己不愿用心架构一个对医师、对民众最有利的医疗环境,反而去要求比自己外行的健保局来替自己规划,不但缘木求鱼,恐怕请鬼提药单,这几年医疗行为扭曲,医疗生态败坏的历史会再重演,更形加剧。

  现在是医界好好坐下来,解决自己事情的历史关键时刻,不再和解,难以共生,不发挥创意爱心,只好继续沉沦。医界首先要确立自己的事自己管,只要团结,卫生署及健保局甚至立法院都会听我们的;如果再吵吵闹闹,又提不出可行之道,只好继续任人摆布。台湾医界自己推不出医政处长,只好由师大卫教系出身的人来主管医政。台湾医界自己不愿意支持或推举医界人士来担任健保局总经理,目前这些健保现象 (乱象),难道医界自己没有责任吗?难道要这样继续下去吗?

  总额支付制度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是不能改变了,人民能投资多少钱在健康照护上,总有一定的数额。要增加总额,不是不可以,只要讲出道理,人民会乐于增加对健康的投资。但一旦决定,每年还是一个总额,医界还是要想一个办法,在该总额下大家如何分配,才能提升自己生活品质及专业尊严,以及提供人民最好的健康照护品质。

  总额的增加,需要提出合理的公式,比如说将全世界各先进国家,在国民平均所得 (GDP) 等同台湾目前的水准 (如14,000美金) 时,其花在医疗健康上的比例为何?随着 GDP 的成长,各先进国家的成长率为何,再参考各国该年的年龄、疾病分布,目前及未来世界医疗进步预估,台湾人口老化预估,台湾未来 GDP 成长预估。将这些量化数据准备清楚,医界就可以和人民 (消费者) 坐下来好好协商,以先进国家的成长率作参考,定出一个每年合理的总额及每年合理的增加幅度。不要像现在费协会,大家只会讨价还价,充满不信任的情绪。

  我们应该向英国学习,他们痛定思痛,医界和民众和解共生。他们提出一个五年 (到公元 2010 年) 增加健保开销二倍,逐年递增的计划,大家合作,一齐追求更好的医疗品质。当然,英国健保改革能成功的前题,决不只是增加保费的设计,其如何达到医疗品质提升的给付制度,才是人民认同的精髓。

  在此医界面临危急存亡,在此健保局已穷途末路之际,如何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在需要医界共同的参与,共同地关心。以下我要提的是一个在总额支付的架构下,如何不要让点值继续因恶斗而下降,反而因和解而增加的方法。最好点值不但回到 1、更增加到 1.05,则省下来的成本及实际净所得的增加将达数百亿元;医师的尊严,人民的健康也会因而提高。常受垢病的药价黑洞、不愿转诊、病人成为人球…等等诸多对医界的不良效应及误解也将迎刃而解。

  我把这套制度将之为医师品质责任制 (physician quali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PQRS)。其基本策略为 FFC+FP,即论人头计费 (fee for capita, FFC) 下的家庭医师 (family physician, FP) 制度。

  所谓论人头计费 (FFC),简单讲就是将民众交给健保局管理的保费交由医师自己管,减少因健保局的外行或不负责任时,其他医师冲量导致点值下降的结果要由你自己来承担。论人头计费制把该家庭医师所照顾的家庭中的成员之健保费用 (按一定公式依性别、年龄…校正) 全数 (或保留 20% 转投保,但精神是 100%) 交由家庭医师掌管。此处健保费用指的不是该家庭成员所交的保费,而是该成员所可以享受的平均健保费用,例如去年健保费共有 3,700 多亿,则平均每人约为 15,000 元。详细数字应再考虑自付额及挂号费…等个人开销,在此只谈基本精神,细节可以再议。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总额就是这么多,给健保局管还不如给医界自己管。健保局未来只负责收钱部分及提供迅速有效的使用资料供决策参考。用钱 (支付) 的部分就由医界依 FFC 的方式分到每一位家庭医师身上。

  FFC 的精义在于让每一个家庭有一位家庭医师,就好像每一个家庭出了一个医生儿一样,所有健康维护及医疗照护的工作,都由此家庭医师来把关来决定。而所有其照顾成员一有任何医疗需求,也都由此家庭医师的医疗帐户来支出。如果此家庭医师把他的客户 (家庭) 照顾好,少生病,当然他的「收入」(净余额) 就增加。因此,家庭医师就要像在照顾自己父母、家人一样,不但视病犹亲,而且要想办法让其成员减少生病,若生病快点好,没有并发症及后遗症。不必要的诊断、过度的治疗均不宜也不会再发生。他将认真教育其家庭成员,好好治疗高血压,不要造成中风,好好追踪血糖,不要造成并发症。如此,民众的健康 (而不是疾病) 将成为医师的福利。预防医学及健康维护将成为家庭医师的兴趣,民众将可以得到比目前更多更正确的资讯及指导,因为,民众愈健康,家庭医师愈轻松,收入愈多。

  在总额预算下,反正大饼就是这么多,医界杀来杀去只有增加成本,不可能增加利润。反正点值已经下跌这么多,再差也是和现在一样差。但如果实施 FFC+FP 新制,则由于有家庭医师的把关,味素药不会再乱开 (用的是家庭医师的钱),对病人可能有害无益的检查治疗不会再有,这些钱都可以因而省了下来。例如,住院时本来由病人自己来和医院医师讨论的医疗行为,因为知识落差,只能照单全收;而医院也因为怕医疗纠纷,不免过度诊疗 (防卫性医疗)。现在既然有家庭医师在替病人和医院医师沟通,内行人讲内行话,当然有效多了;而医院医师也因为有家庭医师的把关而安心多了。而由于病人系由家庭医师介绍去住院,当然找自己认识的前、后辈,如此所谓踢人球的事件也不可能发生。各位医师只要想想你自己的家人,他们需要住院照顾时是不是因为你是医师而方便多了。对的,我就是希望台湾每一个家庭均有一个家庭医师的照护。

  因此,我想你已清楚所谓家庭医师 FP,不是指家庭医学专科医师,例如你自己,不管你是否为次专科医师,你都可以是你父母、岳父母、自己家庭的家庭医师。当然,你也可以委托你的医师朋友照顾你的父母 (例如住在别县市或你太忙)。家庭医师的责任不在解决所有的病或解决特殊的病,而是在视病犹亲,成为家庭的健康守护神。不在会看每一种病,而是在替家庭成员决定何时找谁最适当,在替家庭成员作医学判断,以及推动健康维护。
FFC+FP 的精髓在于预防医学的促进,让民众人人健康,并回归医疗分级的精神。在一级医疗及健康维护上,由家庭医师负责;在二级以上医疗仍采论量计酬的 (fee for service, FFS) 到,由目前各级医院中的次专科医师负责;由于住院医疗费用是由家庭医师的医疗帐户支出,家庭医师也必然要替其成员了解住院病情,参与讨论。

  在一开始办理 FFC+FP 时,如果有些民众还不很了解家庭医师的好处,还想到处 shopping 或喜欢到大医院去看小病,那就依目前的健保制度给付。而家庭医师本身亦可接受非其成员的「散客」,也是依目前的健保给付制度 (此部分有点值效应) 即可。希望在推行一段时间后,参加民众愈多,医师照护的家庭愈多,自我掌控的健保费用愈多,受到点值下降的「伤害」的比例愈来愈少。最后每个家庭均有一个自己信任的家庭医师作为健康守护神,整个台湾的健保将由「疾病」保险,走向「健康」保险。医师的收入也将由「治疗病痛」走向「提供健康」。我们很快将成立「台湾论人计酬家庭医师协进会 (TAFFCFP)」。如果你能认同这样的观念,也愿意共同来促进这样的医疗制度,欢迎您一齐来营造一个医师有尊严、人民有健康的台湾。

感想:
作者为前卫生署署长,本身也是临床医师,对现行的健保制度也是多有体认。
健保为人诟病已久,新的健保制度也未必会比较健全,只要民众看病就医的习惯未曾有所改变、
有些不肖医师冲量的观念不变的话,再怎么样限制医疗成本的成长也是无济于事~
作者的想法不啻给社会大众一个新的观念,也给医界一个新的思维,让我们可以共同思考台湾医疗的未来~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18 17: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58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