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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 『 轉貼 』貴在共同感受
我覺得大家如果有空,不彷可以看一下這封信。
或許現在的社會步調快到讓大家變的沒有耐心去了解事情的真相,
也讓愛情變的愈來愈素食,或許這才是現在離婚率攀高的原因吧。
但我相信不久的一天,人們會開始重新思考電腦化在社會中的角色與價值....
貴在共同感受
咖啡廣告中一句「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標語,
不但傳頌多年,成為廣告界的經典之作,同時也變成社會流行語。 共同分享美好的滋味,是生命中難能可貴的經驗。
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幸福。分享的雙方,必須要有相同的慧心,
才能體驗出內心感受,共鳴出意在言外的真情滋味。
當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
除非逢年過節,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
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
有一個尋常日子的傍晚,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還沒正式上桌吃飯,
姊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才能教全家人吃得盡興。
不解世事的我,好奇地問大姊:「如果一家人每個人都愛吃魚,
真是很麻煩,要分來分去,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
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不愛吃肉,有人不吃魚,只吃肉。」
大姊年齡稍長,比較懂事,
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才不咧!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
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彼此分享美食的感受,人生才有意義。
如果,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
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定會很痛苦。
他們各吃各的,卻無法共同體驗對方內心的感受,十分寂寞。」
那年,我大概只有小學三年級左右的程度,大姊的年紀恐怕也只剛上國中,
童言童語的我們,講了一段沒痛沒癢的對話,
卻讓我在一、二十幾年以後的生命經驗中,一一印證了其中的道理。
再三玩味,便覺得人生中「分享」的經驗,實在美好。
無論青菜蘿蔔、或吃魚吃肉,最可貴的其實是共同的感受。
*經歷同樣的感動,婚姻才能經營長久
一個微雨的清晨,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突然打電話給我。
電話彼端的他,情緒有點低沉:「我決定向我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
在離婚率偏高的現代,聽到這種消息,我的反應並不是很詫異。
意外的倒是他告訴我的理由。
「你知道嗎?結婚這十幾年來,我幾乎沒有和我太太有過什麼共同的感動了。
我們不曾一起閱讀過一本書,談過其中任何一個有趣的章節。
我們甚至很少一起看電影,更別提看完電影之後曾經就其中某一個場景、
某一個片段,交換過什麼感動的心得。」
聽到這裡,我能深刻體會他的悲哀。
也許,這也是所有婚姻很典型的問題,
從一開始的熱烈不知不覺走到疲乏的地步。
一朝醒來,當初最親密的枕邊人,因為日漸減少共鳴而變得面目可憎。
最珍貴的歲月,因為逐漸缺乏了分享感動而變得乏善可陳。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
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
在平凡中,體會趣味。
在尋常間,流露真情。
說穿了,這個道理和經營友誼並沒有太大不同。
一對知己、一雙伴侶,在本質上其實是很相近的。
*除了深愛對方以外,還有愛上有其他共同的愛好
我曾經在報上,看過一則消息,報導台灣一對夫婦,
他們原本經營一家中小型的企業,非常成功。
他們因為同時愛上旅行,於是在業務穩定之後,
把公司全部交給員工經營,夫妻倆從此千山萬水、夫唱婦隨。
還有一對國外的夫婦,丈夫愛上帆船,太太受到感動,
也產生興趣,後來兩個就搭上帆船,浪跡天涯。
伴侶間能夠培養共同的興趣,以愛情擴展生命的版圖,
不再把生活的焦點全部集中在對方身上,
一起關注在彼此都覺得有趣的事物上,真是莫大的幸福。
有一對情侶決定要結婚了,他們跋山涉水、不遠千里去拜訪一位先知,
向他請教長相廝守的秘訣。
先知以慈藹的眼光看看他們,卻說了一句表面上聽來無情、
實際上卻富饒深意的話。
他說:「你們不要只是愛著對方,還要共同愛上別的東西。」別的東西?
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絕對因人而異。可能是共同的孩子、
一項有趣的戶外活動、或是一種令人著迷的嗜好。
而最能持久、最不乏味的東西,其實就是生命的本身。
一起熱愛生活,擁有充沛的能量,分享心靈的喜悅,
將是恆久維繫感情於不墜的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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