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estwood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討論] 羅敏卿腳勾王信民自跌倒 形成爆笑三殺守備
24日誠泰Cobras與中信鯨(新聞、網站)之戰發生史上最「爆笑」的三殺守備!七局上無人出局許聖杰與羅敏卿分占一、三壘有人,陳克帆打成游擊滾地球,鯨隊選擇雙殺守備讓羅敏卿回來得分,但羅敏卿在跑回本壘時,卻用腳勾了捕手王信民,造成自己跌倒未踩到壘包,再被回傳球觸殺出局,形成三殺守備。

這一次守備是中華職棒(新聞、網站)史上第12次三殺守備,上一次是在去年4月25日在天母的獅象戰,距離此役的三殺守備整整快1年。

雖然羅敏卿認為自己有踩到壘包,且Cobras教練團也上前向主審抗議鯨隊捕手王信民有妨礙跑壘之嫌,但並不獲主審同意,還是堅持三殺守備的判決。

爆笑三殺是這樣發生的,當時是七局上無人出局Cobras以0比2落後之際,羅敏卿在三壘、一壘是許聖杰,陳克帆代打與鯨隊投手杜章偉纏鬥到1好3壞,結果陳克帆打到游擊滾地,採雙殺陣勢的鯨隊,決定要出局數讓羅敏卿回來得分,但是鄭昌明(新聞、網站、圖片)傳給尼爾森,尼爾森再傳給一壘陳健偉完成雙殺。

可是往本壘跑的羅敏卿,原本應該可以很輕鬆的踩壘得分,但卻一直往前跑,且用左腳去勾站在本壘板前的鯨隊捕手王信民,沒有勾倒王信民,自己反而一個踉蹌往前跌倒,這時王信民還沒有意會過來,但一壘手陳健偉見羅敏卿摔倒,馬上把球傳回本壘,王信民觸殺跌倒在地上的羅敏卿,形成三殺守備。

此時,羅敏卿上前抗議指出,自己確實有踩到本壘板,況且王信民人擋在本壘,有妨礙跑壘的動作,Cobras的教練團也到本壘板附近跟主審抗議,裁判聚集開會之後,認為王信民沒有妨礙跑壘之嫌,還是堅決三殺守備的判決,比賽才又繼續進行。

由於本壘板還有很多空間可以踩,羅敏卿其實可以很輕鬆用右腳踩壘得分,如果王信民擋在本壘板、妨礙跑壘的話,大可以用身體撞開王信民得分,況且當時比數是0比2落後,羅敏卿回來得分就只落後1分而已,最後輸贏還很難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40 (by 梵天星辰) | 理由: 發表新聞,請將原始網頁網址貼出,並補上15字以上心得,且將非主文文字刪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4-24 21:37 |
os24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羅敏卿的表現實在太不專心..不知他到底在想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4-24 21:56 |
glc19857425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有ㄍ球員會想要有這種表現ㄅ?換做自己是場上ㄉ球員.如果你發生這種事你會希望有人用"最爆笑"這種字眼來形容你ㄇ?請站在他們ㄉ立場想好ㄇ!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4 21:59 |
dance1106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羅敏卿蘇雸是大可用衝撞的方式把王信民撞倒

但是一他的球風來說應該不會這麼作

也應該不是故意要去勾王信民的腳

職棒發展到現在已有時多年的時間

偶有這種意外場面叫人不意外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電訊 | Posted:2005-04-25 00: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7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