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基本動作之規則:
發球:
排球比賽有關發球的規則如下:
一、六人制排球比賽中,輪到發球時,每人每次只能有一次發球機會,如發球隊得分時,同一發球員得繼續發球。
二、發球者必須按比賽前排定的順序,每次換邊發球,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
三、發球者必須在發球區空間內發球。(發球區指球場端線後延邊線兩端之延伸)
四、球在向上拋起後,必須以單手或單臂擊球,不得踢或擲球。
五、球被擊離手前,發球者不得踩線或越入球場內。
六、球須越過兩標誌竿內的網上,並落入對方場內才算好球。
七、發球失誤時,換對方發球,且對方得一分。
八、發球時,兩隊球員的前後排與左右球員的關係位置不得有誤。
九、須經裁判鳴笛才可發球,8秒鐘內完成。
十、不可試圖發球。
接發球:
一、身體任何部位擊球皆合法。
二、不能持球、連擊,一個人不能連續打2次。
三、擊球最多三次,第三次要過網。
攻擊(扣球):
一、後排球員不得在前排作攻擊,可在3公尺線後,起跳時,不得觸及線上或越過攻擊線。
二、對方發球,不得攻擊。
三、不可過網攻擊,不可觸網。
攔網:
一、攔網球員觸及球時,便算完成攔網,只有前排球員可以攔網。
二、攔網的觸球不計入球隊的擊球次數,攔網觸球後,該隊仍有三次擊球,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三、攔網後的第一次擊球,可由任何一人觸球,其中包括在攔網時觸球的球員。
四、在不妨礙對方球員活動的情況下,球員可在攔網球,將手及手臂伸越球網,但不能在對方球員完成攻擊前越過球網觸球。
五、對方的發球不可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