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3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acefullif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憋尿伤肾更伤肝
http://www.epochtimes.com.t...n879336.htm
【大纪元4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一般人大都知道憋尿可能伤肾,台大研究则发现,憋尿其实还很伤肝。这项研究发现,人在憋尿的情况下,不但流经肝脏的血液、胆汁流量会跟着减少,还会启动肝细胞相关发炎反应与细胞凋亡基因表现,造成肝细胞的损伤。
换句话说,与其花大钱吃些成效不明的产品,还不如放慢生活步调,减少紧张、不憋尿,更能保护肝脏健康。

这项研究由台大医院临床医学研究所副教授郑剑廷以及内科部李宣书、泌尿科余宏政医师等人,共同发表在2005年的美国生理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ology-Renal Physiology )。

研究人员以扎住大老鼠尿道口的方式,来模拟尿液滞留在膀胱的情况。结果发现,当憋尿使得尿液涨满滞留在膀胱内,膀胱压力上升,交感神经兴奋,膀胱血管紧张反射时,肝脏血行动力也会随之下降。此时,不但肝脏门静脉压上升、血管阻力增加、门脉血流下降,且这些变化与涨尿程度成正相关。此外,憋尿时胆汁流量也会减少,肝脏自由基则大量增加。

郑剑廷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当研究人员将大鼠囤积的尿液导掉后,其自由基并未减少。研究人员进一步利用细胞染色的方式,观察憋尿过程中,肝脏细胞的变化。结果发现,随着憋尿的时间拉长,发炎机转会随之启动,部份肝细胞也会受到攻击,出现细胞凋亡的现象。

换句话说,因为紧张或者是压力而憋尿的伤害,不仅伤及泌尿系统,还可能危及肝脏等身体其他器官。

郑剑廷说,其实长时间憋尿也会影响血压,有些人血压甚至会升高二十至三十毫米汞柱﹔显然对于有高血压的人,憋尿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这个研究结果也使得研究室里人员常以「去降血压」作为上洗手间的代称。

由于憋尿期间大量产生的自由基,若急速「解放」尿液,反而可能使得自由基上升。郑剑廷建议若憋尿太久要排尿时,最好要缓慢的排尿,减少自由基产生。

尿憋太久 解放昏倒
憋尿伤身,可是还是有不少人经常憋尿。医师表示,憋尿除了容易造成尿道感染外,部份高龄者或是糖尿病患还可能在长时间憋尿后的解尿时昏倒、受伤,呼吁民众一旦尿液涨满时,「别再憋了,快去解尿」。

哪些人最常憋尿?书田诊所泌尿科主任医师洪峻泽指出,职业驾驶人、证券营业员,甚至是医事人员等,有些是因上厕所不方便,有些是因工作型态分秒必争,易养成不当的憋尿习惯。还有些牌友,因为担心离开牌桌可能影响手气,不敢下桌解手。

而台湾公共场所的女厕数目相对少,使得女性比男性更常憋尿。洪峻泽指出,当憋尿膀胱涨满时,血液循环受到影响,供血相对不足,使得细菌有机会繁殖,泌尿道感染的机率大大增加。由于女性天生泌尿道较短,更要格外留心。

此外,年长者及糖尿病患更不能憋尿!洪峻泽表示,长时间憋尿后,要解尿时,由于副交感神经作用,有时候连血管也会跟着扩张,一些老人家因此昏倒,可能造成伤害。

洪峻泽指出,有人说一天要喝两千西西的水,其实正确的说法是,最好一天能够尿出两千西西的尿。如此,才能充分的将身体的代谢产物稀释带走。换句话说,如果夏天天气热,流的汗多,就应该喝更多的水,让尿量充足。

不过,「也不是有一点点尿就一定得去上厕所」,洪峻泽说,憋尿是指尿液超过膀胱的容积(约四百西西 ),有些人有一点点尿就想去上厕所,每一、二十分就去解手一次,反倒是另一种伤害。


这好像是现代人难以避免的文明病,还是远古时代好,想拉的话,就地解决就是了


[ 此文章被peacefullife在2005-04-07 08:2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5-04-06 16:48 |
ch8001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什么每一、二十分就去解手一次,反倒是另一种伤害?因为我是那种一点尿就去厕所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6 16: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9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